首頁 > 書法

中國古代文化發展的一個黃金時代:明代科舉制度

作者:由 愛悟空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0-04

謄錄官是幾品

中國的科舉制,是古代中國及受中國影響的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家透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

從科舉開創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前後經歷一千二百餘年。

唐朝科舉考試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數學)等多種科目,考試內容有時務策、帖經、雜文等。

宋朝科舉考試有進士、明經科目,考試內容有帖經、墨義和詩賦,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

明清科舉改為考八股文。

科舉制度是最公平的人才選拔形式,它擴充套件了引進人才的社會層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層社會的人士進入統治階級。

特別是唐宋時期,科舉制度顯示出生氣勃勃的進步性,形成了中國古代文化發展的一個黃金時代。

科舉始於隋朝,到了明代趨於完善,並對以後產生了深刻影響。明代的科舉分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進行。

◎鄉試

又稱“大比”,定在子、卯、午、酉年秋八月進行,故稱“秋闈”。

參加鄉試的人員有兩種:一是在校學生,即國子監監生和府、州、縣官學就讀的生員。但生員必須是在按察司提學副使主持的科考中獲得一、二等的“科舉生員”。二是“充場儒士”。在明代,未入府各級學校的讀書人稱“童生”,他們中的一些人經特別考試,可獲准參加鄉試。鄉試參試名額與中舉名額大致為三十比一。根據“科舉成式”的規定,“官未入流者”也可參加鄉試,學校教官、罷閒官吏、倡優之家以及居父母喪者,不許參加鄉試。

鄉試試場設在各省省城,即布政司衙門所在地,南北直隸的試場分別設在應天、順天二府,即今北京、南京。考試之前,各布政司及二京府均聘請主考官二人、同考官四人。主考官的職責是出題、審卷、決定錄取名單並上報禮部,同考官則協助出題、審卷。南北兩京鄉試的主考官規定用翰林官,各省有布政司和按察司會同巡按御史在本省教官中推舉50歲以下、30歲以上,“平日精通文學、持身謙謹者”充任。

但考官既由布、按二司與巡按御史推舉,對上司的囑咐也就不能不有所關照,於是不斷有人建議差京官往各省主考鄉試,以杜絕請託。直到萬曆十一年(1853)才定制: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四個讀書人較多的省由翰林編修、檢討主考。

同時,考官必須是進士出身的官府推薦、知縣擔任。由此可以看出明政府對鄉試的重視,也可見杜絕科舉中請託之風的困難。

除主考、同考,還要組織一個工作班子,由提調官一人、監試官二人、供給官一人、收掌試卷官二人、彌封官一人、謄錄官一人、對讀官四人、受卷官二人、巡綽搜檢官四人組成,另有辦事人員及號軍若干。

鄉試時間是八月初九。主考、同考官及有關人員提前兩天進入考場,實行“鎖院。考試分三場進行。第一場八月初九,內容是《四書》義三道,每道答案規定在200字以上;《五經》義

四道,每道300字以上。

為防舞弊,考生黎明入場,除自帶筆、墨、硯及草卷、正捲紙各12幅外,不得攜帶他物。有巡綽搜檢官帶人對考生逐個搜查,從頭髮、衣服直至鞋,如發現夾帶,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入場後,每位考生有一席舍,稱“號房”,由軍人看守。

考生答卷,有幾條規則:一、考卷一律用墨書寫,謂“墨卷”。二、卷首寫考生姓名、年齡、籍貫及三代名諱,以及所習本經。三、文字中應迴避本朝皇帝的御名、廟號,並不許自序門第。四、考試時禁止相互問答或請人代答,如答題未完而時已黃昏,供燭三支,燭盡後不管是否答完,均須離場。

考生答卷(即墨卷)先交受卷官,然後由彌封官將姓名制上,警錄官管人將卷者成硃卷編號,經對考官審評,由主考決定名次。錄取者的硃卷經與墨卷核對無誤後,即張榜公佈。榜上有名者即中式為舉人,算是有了“功名”,可參加第二年在京師的會試。鄉試第一名者稱“解元”。

明代鄉試錄取名額趨勢是增加。如洪武三年鄉試錄取510人,萬曆元年達1195人。江西洪武三年取40人,萬曆元年達95人。

◎會試

會試的時間在鄉試的第二年即醜、辰、未、戌年的二月,所以又叫“春闈”。考場設在禮部,稱“貢院”。參加會試者為鄉試錄取的舉人,一是新科舉人。他們由各地官府提供食宿費用和交通工具,二是以前各屆會試下第及因故未參加會試的舉人。但如果已授教職,要“任滿該升、年40以下”方能參加會試;成化二十三年更規定舉人任教之後應停兩科即在六年後,且“教有成效”者才可參加會試。三試下第的舉人,不能再參加會試。

會試的考前組織工作與鄉試大體相同,也要組成一個包括主考、同考、提調、監試、供給、收掌試卷、彌封、譽錄、對讀、受卷及巡綽監門、搜檢懷挾官在內的工作班子,但整個規格要高得多。主考官的資格不斷提高。洪武、永樂時,一般用翰林學士及侍讀、侍講為主考官,到德、正統,改為三品正卿兼翰林院學士為主考官,從弘治開始,一般是大學士一人,翰林院掌院學士一人為主考,至天啟二年,二主考官均用大學士。

會試也分三場進行,時間為二月初九、十二日和十五日,考試內容及要求與鄉試相同。經糊名、謄錄、校對後,由同考官分房閱卷並預選,預選考卷送主考官審閱並擬定名次,寫成“草榜”。草榜擬成後,再由主考官和禮部知貢舉官主持,將擬定錄取的“硃卷”與考生的“墨卷”進行“對號”,編號不對者棄而不取。複核以後,再行“填榜”,即正式確定錄取名單。

一般來說,會試錄取時間為二月二十七日,發榜則在二月二十八日。榜上有名者稱“貢士”,第一名稱“會元”。由於會試的錄取名額和殿試為等額,故“貢士”實際上已是進士,所差的只是“欽賜”而已。從洪武至宣德,會試錄取每屆100名左右,正統五年開始每屆150名左右,成化以後為300名左右。錄取率約為六比一。

會試的錄取有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問題,即地區間的平衡問題。洪武三十年(1397)會試出榜之後,人們發現本科進士全為南方人,大江以北無一人登科。於是,下第舉人紛紛上疏,認為這是因為會試主考官劉三吾等(均為南人)私其同鄉所致。為此,明太祖廢除了考官的錄取,親自選定韓克忠、王恕、焦勝等61人為進士,皆為北人,並重懲主考官。

洪熙元年(1425),仁宗命大學士楊士奇等人議定會試取士名額,以100名為率,南人稱南卷,錄取名額為總額的十分之六,北人稱北卷,錄取名額為總額的十分之四。宣德以後,南、北各退卷五名為中卷,於是成了百名為率,南卷55名,北卷35名,中卷10名。南捲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五省,應天府及南直隸所屬的松江、蘇州、常州、鎮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淮安、揚州十府和廣德州。北捲包括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省,順天府及北直隸的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永平、廣平七府和延安、保安二州,還有遼東、大寧、萬全三都司。中捲包括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四省,以及南直隸的廬州、鳳陽、安慶三府和徐、滁、和三州。這既體現了對經濟文化較為發達的江南地區的政策傾斜,也注意了對北方

和西南地區的政策保護,緩和由來已久的所謂南人北人之爭。

◎殿試

會試出榜後的兩三天,即三月初一,為殿試日。從成化八年開始,殿試推遲到三月十五日舉行。會試錄取的“貢士”均參加殿試。由於殿試皇帝本人就是主考官,所有貢士都是天子的門生,因此只設讀卷官和執事官若干名。讀卷官由內閣大學士和五部(禮部除外)、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正官及詹事府、翰林院堂上官充任,提調官由禮部尚書、侍郎擔任,監試用監察御史二人,其餘受卷、彌封、掌卷等官則由翰林、春坊等衙門官員充任,巡綽有錦衣衛,後勤供應有禮部和光祿寺。幾乎所有在京文職衙門都參與這三年一度的大典。

殿試只考“時務策”一道,明太祖曾御製策問,但以後只由翰林院學士、特別是內閣大學士預擬試題,呈皇帝圈定,考生的對策要求“惟務直陳”,限1000字以上。

殿試的前一天,鴻臚寺官在奉天殿(故宮太和殿)東室預設“策題案”,光祿寺則預備好貢士們的試桌。殿試日,先由禮部官將貢士們帶到奉天殿前丹墀內分東西兩群面北站立,文武百官各具公服侍立殿內外,然後由鴻臚寺官員請皇帝升殿,鳴放鞭炮,百官叩禮。禮畢,由執事官舉著策題案來到殿中,內侍官將策題付禮部官置於案上。貢士們朝案行五拜三叩禮,然後分東西侍立。鞭炮聲中,皇帝退殿,文武百官也依次退出。

軍校將準備好的試桌在丹墀東西兩側面北排列,禮部官散卷,貢士們列班跪接,叩頭就位,露天答卷。如遇到大風或下雨,則在奉天殿東西兩廡考試考試結束後,貢士們將對策交往在東角門的受卷官處,並由此出。受卷官將試卷送彌封官糊名。殿試不另用硃筆謄錄,由掌卷官送東閣讀卷官處,將試卷分成三等,即一二、三甲,關鍵是定出送皇帝“欽定”的前十幾名,尤其是前三名。

殿試的第三天有一個“讀卷”,通常在文華殿舉行。這天早朝後,皇帝來到文華殿,讀卷官們各持一份試卷,東西序立,然後按官職的高低依次跪在御前讀卷。讀完由司禮監官將試卷呈於御案。一般只讀三份,如有旨再讀,則繼續讀卷,直到下旨免讀。讀卷結束後,讀卷官們退門外候旨。

這時,前三名的排名就看“御筆”欽定了。如果內閣與皇帝關係融洽,那麼最先由三位大學士讀的卷子就為一、二、三名,即狀元、榜眼、探花,如果皇帝要表示“乾綱獨斷”,則往往打破次序,但這種情況“十不一二”。皇帝“欽定”前三名後,將其餘試卷退回東閣,讀卷官也回到東閣,將第二甲第一名以下進行排列,然後拆卷填寫黃榜,等待“放榜”。

在明代,殿試放榜叫“傳臚”,照例要舉行儀式。傳臚的準備工作在華蓋殿(故宮中和殿)進行。讀卷官隨即在早已寫好二、三甲進士姓名的黃榜上填上一甲三人,由尚寶司官員在黃榜上用印。隨著鼓樂聲,執事官將黃榜卷好交付翰林院官,捧至奉天殿(皇極殿)等候。皇帝由導駕官引導,由華蓋殿來到奉天殿升座,文武百官按常朝侍立,作堂下樂,鳴放鞭炮,傳臚開始。

這時,貢士們在殿外丹墀兩邊排列,傳制官請旨後出奉天殿左門,在丹陛東朝西站立,執事官高舉放有黃榜的榜案來到丹墀御道上放定,傳制官高唱“有制!”待眾貢士跪下後高聲宣讀:“某年三月十五日策試天下貢士。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然後念第一甲三人、第二甲和第三甲的第一名共五人姓名。念罷,眾進士隨著口令俯、起、四拜。執事官舉著黃榜案出奉天門左門,將黃榜張掛於長安左門外,眾進士隨出觀榜,有順天府官員用傘蓋儀從送新科狀元歸第。宮內,文武百官依次入班,有致詞官于丹陛中跪定致詞:“天開文運,賢俊登庸,禮當慶賀!”接著鳴放鞭炮,皇帝起駕,百官退朝。儀式結束。

傳臚後的一兩天,由新科狀元率眾進士進宮謝恩及前往國子監謁先師孔子廟。儀式結束,眾進士易冠服,這才算“釋褐”,即不再是民了。國子監照例立碑題名。三年一次的科舉,除內閣和翰林院選拔若干名庶吉士外,新進士則等待吏部的銓選。

中國古代文化發展的一個黃金時代:明代科舉制度

中國古代文化發展的一個黃金時代:明代科舉制度

中國古代文化發展的一個黃金時代:明代科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