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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和合同價有哪些區別?

作者:由 goodlisr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1-12

什麼叫工程合同價款

一、工程造價和合同價的區別在哪裡

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一般先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暫定“合同價格”,此價格即為合同價格。但建設工程在實際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工期補償、索賠等可轉化為價款的事項時有發生,最終經過竣工結算審定得出的結算價格,才是所謂的工程造價。所以,工程造價與合同價格往往不盡一致,並常常具有較大差距。

工程造價包括工程預算,預算是按照施工圖所作的工程預算造價,其價格是用的定額中材料預算價格,和實際的市場價格是有差別的。

工程造價的範圍很廣,包括:概算、預算、結算、決算等。合同金額是指我國對外承包勞務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對外設計諮詢業務與外商簽約的合同所定金額,其口徑同於合同數。工程造價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價格。工程計價的三要素:量、價、費。在這分享造價機構下載資訊價的方法,百度“祖國建材通”即可 ,還是挺方便的。

廣義上工程造價涵蓋建設工程造價(土建專業和安裝專業),公路工程造價,水運工程造價、鐵路工程造價,水利工程造價,電力工程造價,通訊工程造價,航空航天工程造價等。

工程造價是指進行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其核心內容是投資估算、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竣工結算等等。

工程造價的主要任務:根據圖紙、定額以及清單規範,計算出過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費(人工、材料及裝置、施工機具使用)等,還有企業管理費、措施費、規費、利潤及稅金等等。

二、合同價款約定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價款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價款或者價款計算方法。這只是根據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預想的狀況所達成的意思表示。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定,合同價款約定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三)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

3、經批准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准的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三、合同價格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有哪些

根據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 50500-2013),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宜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因此,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下,相較以前的定額計價方式,對施工企業的工程造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場機會增加的同時風險也隨之增大。

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下,由於招標人提供給市場的是統一的工程量清單,這也就意味著提供給投標人的是相同的自由報價和公平競爭的機會,但投標人的投標工作量和風險也隨之加大,對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投標人投標報價過高則沒有競爭力無法中標,如果報價過低則會導致虧損。這種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必將促使施工企業加強造價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同時,招投標主體應當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量清單以外的變更事項及價格進行明確約定,無法進行詳細約定的,至少約定變更後的處理方式及處理程式,以免以後出現較大爭議。

工程造價和合同價有哪些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