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廢法什麼時候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十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並如實記錄的。
有前款第十三項行為,處
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的罰款;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已啟動第二批督察,
那
環保督察又會檢查哪些方面呢?
危險廢物管理檢查會包括以下方面:
1、危險廢物按照特性分類收集、貯存。
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地面要硬化處理,有防雨淋、防揚散、防滲漏措施,滲濾液透過導流槽進入收集池。
3、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設定危險廢物警示標誌,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袋上設立危險廢物明顯標誌。
4、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
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相關情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報區環保局備案,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5、危險廢物應當委託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審批和轉移聯單制度。
那
危險廢物管理又有哪些臺帳
呢?
請參看下面目錄:
標示牌。
希望各企業堅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千萬不要弄虛作假,懷抱僥倖心理,否則
問責嚴厲程度只會加強,不會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