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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入室盜竊後拒不承認就能逃脫法網?太天真!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3-02-02

被迫承認盜竊了怎麼辦

“不是我、不清楚、不知道……”

說法|入室盜竊後拒不承認就能逃脫法網?太天真!

司法辦案實踐中總會遇到這類的犯罪嫌疑人。那麼出現“零口供”情況,檢察官就無法定案了?

說法|入室盜竊後拒不承認就能逃脫法網?太天真!

4月21日,被害人黃某報案稱:自己放在家裡的愛馬仕鉑金包、古馳包等名貴物品不見了,共損失96萬餘元。

地下車庫監控拍到被害人黃某和男友開車駛離後幾十秒,一名帶著帽子守候已久的男子隨後進入公寓內。公寓內的通道監控也拍攝下了這名男子的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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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指導偵查後公安機關透過技術手段鎖定軌跡,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抓獲,並在其住處查獲了部分被竊物品。翻查其手機後發現,半年前他就存下的被害人密碼鎖的密碼。但到案後,周某拒不供述盜竊事實,一口咬定贓物是自己在被害人家門口撿到的,不是偷來的。以零口供對抗司法調查。然而,這樣就能逃脫法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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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以“輕口供、重證據”的理念展開調查,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可排除犯罪嫌疑人辯解,認定其涉嫌盜竊事實。結合相關證人證言、辨認材料、 監控影片、鑑定結論等,本案現有證據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周某非法進入被害人住所並竊得財物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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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周某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近日,浦東檢察院對其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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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一些犯罪嫌疑人作案被捕後,存在著“只要我不說,神仙也沒轍”的觀念,拒不交代犯罪事實。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法治不斷進步,偵查技術不斷髮展,拒不交代犯罪事實非但無法逃脫法律制裁,反而會失去法律給予的坦白從寬寶貴機會。

法條連結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有罪和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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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住房屋後,儘量將開門密碼鎖及時更換,妥善保管自己的開門密碼,或者經常性地對密碼進行更換防範此類入室盜竊行為。對貴重物品加強防範保護,必要時可設定保險櫃、或者保險箱來存放這些物品。

原標題:《說法|入室盜竊後拒不承認就能逃脫法網?太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