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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作者:由 阿龍劇場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1-10-18

封建制國傢什麼樣

封建社會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封建制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是為鞏質固和維護封建制經濟基礎服務的。在封建制生產關係下,帝王、貴族、僧侶、地主、大商人、高利貸者,是剝削階級。他們依靠所佔有的大量 土地和其他財產,殘酷地剝削和奴役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群眾。由於他們在經濟上居於壟斷地位,在政 治上也必然居於統治地位。這樣,他們就成為封建社會的統治階級。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在封建社會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是農民階級,由於農民沒有或者只有極少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他 們不得不依附於地主階級。農民階級、小手工業者以及其他勞動人民,都是封建社會的被統治階級。 他們沒有真正的人身自由,沒有任何政治權利,長期遭受封建地主階級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從整個 封建社會的階級結構來看,基本的階級是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之間的矛盾就構成 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封建地主階級透過國家機器對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實行專政。封建國家是地 主階級對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實行封建統治的工具,這就是封建國家的階級實質封建國家的產生、發 展和滅亡,都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但封建國家形成後,又反過來對經濟基礎起著反作用,為維護封建 社會的經濟基礎服務。封建國家一般都經過從分散割據到中央集權的發展過程,這是由封建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所決定的。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在封建國家發展的初期階段,社會經濟生活極其分散各地區之間缺乏牢固的經濟聯絡。作為政治上層建築的封建國家,不可避免地反映出這種經濟的分散性 。所以,在封建社會初期,封建政權就表現為分散、割據的狀態。例如,在我國戰國時代的初期,就存在 過很多諸侯國,各國都有各自的政治經濟、法律和軍隊,相互間進行著混亂的、頻繁的兼併戰爭。又如 ,直到十九世紀初葉,在德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前夕,德意志還分裂為三十五個王國,這種政治上的渙散和 落後狀態,大大地阻礙了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隨著封建社會生產力的提高,手工業、商業和封建城市有了相應的發展。封建割據的局面就不能適應 封建經濟發展的要求了。於是,產生了克服封建的分散性和加強中央集權的客觀需要。在這種歷史條 件下,便產生了中央集權制的封建國家,它對封建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起了相當大的促進作 用。斯大林指出:“如果不能擺脫封建分散和諸侯混亂的狀態,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指望保持 自己的獨立和真正發展經濟和文化”。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封建政權從分散割據 發展到中央集權,無疑是一種歷史上的進步中世紀的歐洲,從十一世紀下半期起,在城市和商品經濟發 展的基礎上,開始出現了政治上中央集權的傾向。到了十四世紀時,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在西歐的英、 法兩國已經迅速地形成了。從我國封建社會的全過程來看,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保持了中央集權制。 這種狀況同農民的革命鬥爭有著一定的聯絡。在農民革命鬥爭中,由於打擊了大地主階級的分裂割據勢力,這就促進了國家的統一。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封建國家主要採用君主制的形式。在這種形勢下,皇帝(國王)作為封建地主階級的總頭子,在政治上居 於全國的最高統治地位。他擁有至尊無上的權力,獨攬了全國的政權、財權和兵權。一切重要的官吏 都由他任命,並向他負責;他的旨意就是法律;他掌握著最高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權。他還設立了一整 套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僚機構,安插了為數眾多的大小官吏,並依靠地主紳士作為全部封建統治的重要社 會支柱。在我國,秦王朝是歷史上第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制的封建國家。秦以後的各個封建王朝,基 本上都沿用了這一套君主專制的封建政權機構,並不斷地發展完備起來。在中世紀的歐洲,大多數封建 國家也是如此。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封建國家還有所謂共和制的形式,它在歐洲中世紀的某些城市國家中出現過。例如,當時義大利境內的 威尼斯佛羅倫薩、熱那亞,就曾建立過這樣的城市共和國,其中,威尼斯在整個中世紀始終是一個商業 寡頭共和國。但是,這種共和制在封建國家中只佔極少數。君主制和共和制只是形式上不同,並沒有本 質上的區別,兩者都是封建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和其他勞動群眾實行專政的工具。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為了加強這一工具,封建統治階級十分重視選拔官吏中國的封建統治者逐漸改變了奴隸社會中通行的世卿制度,開始採用選拔官吏的辦法。例如,商鞅在秦 國變法,獎勵軍功,按功勞大小定官礙高下。漢朝主要採用“察舉”和“徵辟兩種方法來選拔官吏。 “察舉”是由地方政府的長官在其管轄區內,定期考察、選拔人才推薦給朝廷,經過考核,授予不同的官職。“察舉”之外,也可直接徵聘有聲望和才能的人來做宮由朝廷延聘的稱為“徵”,由高階官員推 薦的稱為“闢”,合稱“徵辟”。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魏、晉、南北朝時,選拔官改為“九品中正”制度。即在州郡、縣等地方政府設定“中正 ”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九品評定,按品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即吏部推薦。由於擔任“中正”官的都 是世家大族,他們往往單憑門第出身來品評人才,於是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現象,不學 無術之徒平步公卿,不法橫行之輩遍佈朝野,政府中的高階官位都把持在豪門世家手中,他們通婚結親 ,拉幫結派,織成了一層層封建門閥的統治網。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到隋朝,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擴大政權的階級基礎 ,便把選官的權力收歸中央,實行科舉制度,唐代已全面推行科舉取士的辦法,以後各朝一直沿用下來,成 為封建王朝選拔官吏的基本制度。所謂科舉制度,就是由國家設立許多科目,定期舉行統一考試,然後 擇優選拔,也叫“開科取士”。唐代以後,進士科一直是最有代表性的科目,所以習慣上常把科舉說成 是考“進士”。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明清兩代,科舉考試的程式更形嚴密和完備。考試主要有三級,最低一級是“院試 ”,及格者稱“秀才”;第二級是“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考取者叫“舉人”最高一級是“會試”和 “殿試”,“會試”每三年一次,各省舉人都可以參加,考中的叫“貢士”;“殿試”是對貢士再考一次 ;成績分三等,即一、二、三甲,一甲取三人,賜“進士及第”,第一名叫“狀元”,第二名叫“榜眼”,第 三名叫“探花”。二、三甲各取若干名,分別賜“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一甲三人在殿試後 ,立即授官,二、三甲進士,需再經過一次朝考,才授官位。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在當時,科舉制度也並不是選拔官吏的唯一途徑,另有一些官吏是由保舉或捐納得來的,捐納就是花錢買官。此外,恩蔭制度和殘存的世襲制度,仍是產生大批 官吏的一個來源。科舉制度雖然曾經選拔了一些有才學的官吏,但封建社會的所謂論才取仕,每每是一 句空話。考試的文章,都按規定的死格式,叫做“八股”,使應考人的思想受到禁錮。考官納賄、考生 作弊等情形始終存在,到清末光緒三十一年科舉制度也被廢除了。軍隊、法庭、監獄,是封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主階級壓迫農民的主要工具。地主階級為了 鎮壓農民階級的反抗,總是不斷地強化國家機器,特別是它的主要組成部分軍隊。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秦統一中國後,實行了全國規模的徵兵制。當時的兵役和勞役都很繁重。全國大約有2,000多萬人口,而 經常被徵發服兵役、勞役的就有二、三百萬人。漢朝規定,不論貴賤,男子20歲就要在官府登記,根據三年耕一年儲的原則,從23歲起正式服役,直到56歲 為止。在適齡期間,除每年農閒受訓外,每人一生要服兩次兵役,每次一年。東漢後期,由於軍閥割據,大 批農民為軍閥強行霸佔,成為依附於他們的家僕(部曲),很多壯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國徵兵制度遭到嚴重破壞。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南北朝後期,出現了“府兵制”,西魏廣泛招募各地漢族豪強地主從軍,透過他們的從屬關係,帶來了大 量家兵,使地方割據的私人武裝中央化,來增強朝廷的軍力。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變化。軍士編入戶籍,從事生產。到隋煬帝時,府兵直接從民間徵調。男子年 滿21歲,即可參加府兵,軍人稱“衛士”。這樣,衛府制度趨於完善,中央集權在軍制上得到了加強。唐初全國共有634個府,規定各府的人民有當兵的義務。服役年齡是2060歲,平日務農,農閒教練,徵發時 自備兵器、糧食。這實際上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兵役制度。唐代中期,府兵因負擔過重而大量逃亡,為了 補充兵源,開始採取了招募的辦法,於是,歷經200多年的府兵制宣告結束。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宋朝實行的是募兵制;元朝在取得全國政權以前,實行部落兵制;明朝實行“衛所制”;清朝則實行“旗兵制”。不論採取哪一種兵制,我國曆代封建王朝都豢 養了一支龐大的軍隊,而且軍隊的人數一個王朝比一個王朝增多。秦朝的軍隊有幾十萬人,唐朝已將近 百萬人,到了明朝,竟增到兩百萬人。封建國家組織了這麼龐大的軍隊,主要是為了鎮壓農民,封建帝王 的所謂“赫赫武功”,主要就意味著對農民起義的血腥鎮壓地主階級為了維護封建秩序,鞏固封建土地 所有制並使它神聖化,還制定了各種嚴酷的法律。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漢初,肖何定律九章;漢武帝時,律令增至359章,其中死罪律就有409條,1882目。隋唐之際,是我國古代封建立法的重要發 展時期,這是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唐王朝的根本成文法《唐律》設“律”12篇,共500條,還 設“令”30卷,總共1,590餘條。公元637年,唐太宗頒行《唐律》《唐令》。它與前代法典相比,內容更 完備,刑法也更嚴酷,幾乎涉及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從國家的政治制度到百姓的戶籍婚喪 ,都有極其詳密的規範,成為我國古代最嚴密的封建立法,對於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地位,強化對農民實 行超經濟的強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明朝的《大明律》於1397年(洪武三十年)正式頒行,它分30卷,包括5刑(、杖、徒、流、死),也有 460條之多。另外,朱元璋又於1385年(洪武十八年)親自採集官民犯罪的事例,編成《大誥》一書,記錄 了梟首、凌遲、種株及棄市以下10,000多案例,發到全國,雷厲風行。《大明律》中嚴密規定奴婢、僱 工、佃農必須服從地主豪紳,稍有不滿或反抗,都要受到嚴厲懲處。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在歐洲,封建地主對農民的政治壓迫也是非常殘酷的。在查理五世於1532年透過的《刑律》中,甚至規定了“割耳”、割鼻”、“挖眼”、“斷指斷手”、 “斬首”、“車裂”、“火焚”、“夾火鉗”、“四馬分屍”等酷刑。正如恩格斯在《德國農民戰 爭》一書中所指出:地主階級只要“一時高興,就可把農民投入監牢;在監牢中,正如今天一定有預審推 事等著一樣,當日一定有刑具等著農民。主人可以任意把農民打死,或者把農民斬首。”

封建社會的制度下,封建國家和他的本質是什麼?

在封建社會里,儘管制定和頒行了許許多多的法典,但是處於封建等級頂端的帝王貴族以至各級官僚 ,在不同程度上都享有超越一切法律之外和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的特權。同時,依據反動的血統論,凡 與帝王、貴族、官的血緣關係相近的,也可以獲得各種法律上的特權。“刑不上大夫”,這是封建社會 的普遍現象。由此可見,在封建社會的政治制度下,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人民遭受的壓迫和奴役,極端野蠻殘酷,真是 罄竹難書,這必然使農民階級同封建地主階級的矛盾日益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