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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交友軟體詐騙“網戀”女友28萬餘元,一男子被判刑5年半

作者:由 閃電新聞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1-24

用聊天工具騙錢犯法嗎

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7日訊 男子編造交房租、外婆生病住院等虛假理由,向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的女網友索要錢財,用於外出旅遊、遊戲充值等方式揮霍。近日,聊城市冠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詐騙案,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退還被害人閆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284256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0日,冠縣某小區居民閆某某透過“soul”交友軟體認識化名為“顧淺”的被告人李某某。在雙方聊天的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某自稱是生物學博士,騙取被害人閆某某的信任,並與閆某某確定戀愛關係。後來,被告人李某某編造交房租、外婆生病住院等虛假理由向被害人閆某某索要錢財,並偽造其外婆住院病例及手續。出於對對方的信任,被害人閆某某多次透過微信向被告人李某某轉賬、發紅包,共計286241。45元。

之後,被告人李某某斷絕與被害人閆某某的聯絡。被告人李某某將騙取的錢財用於外出旅遊、遊戲充值等方式揮霍。另查明,2020年2月29日、4月24日、4月25日,被害人閆某某分別向被告人李某某轉賬1314。25元、666元、5。20元。庭審時,被害人閆某某當庭予以認可屬於贈與行為。綜上,被告人李某某的詐騙數額為人民幣284256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對閆某某認可屬於贈與的款項共計1985。45元,應從犯罪數額中扣除。鑑於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願意接受處罰,系初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沒有退贓退賠和繳納罰金,不符合認罪認罰從寬條件。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閃電新聞記者 左新新 通訊員 王希玉 田成浩 聊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