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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宅基地又被要回去?宅基地買賣,真有“錢貨兩清”那麼簡單?

作者:由 丈農尺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1-01

只有一個兒子分戶口嗎

現在網路上有不少出租或買賣宅基地的資訊,實際上這種情況,在幾年前就已經存在,只不過隨著資訊科技的提升,這些資訊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

近期,一廣東廣州的男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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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購買了一塊宅基地,並建房居住至今。然而在半年前,原宅基地主人的兒子便開始討要宅基地,還為此鬧上了法庭。結果是法庭支援原宅基地的兒子,購買宅基地的外地男子覺得很委屈。

買了宅基地又被要回去?宅基地買賣,真有“錢貨兩清”那麼簡單?

其實,宅基地買賣涉及到的事情很多,並非市場經濟中“錢貨兩清”那麼簡單。而且宅基地的土地性質本身就很特殊,一旦農民和市民,在不瞭解的情況下提前私自買賣,就很容易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而且這個麻煩是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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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宅基地買賣中,哪些情況不允許“錢貨兩清”?

《民法典》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了新的解釋,即。宅基地使用權也與特定社會身份相關,具有專屬性,只能有特定的民事當事人享有。在這一規定下,宅基地只能允許在村集體內部成員之間流通,外部成員不具有買賣宅基地的資格。而且即便有當地村委會的買賣協議,一旦發生產權糾紛,宅基地照樣歸村集體所有。

與此同時,宅基地在村集體內部流通,也並非“錢貨兩清”那麼簡單,因為現在宅基地與戶的關係,講究的是一戶對應一宅。也就是說即便是同村村民,宅基地買家也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否則將不具備購買資格。如果這時候強行購買宅基地並建房,企圖利用“地隨房走”的方式佔據宅基地,那麼新建房屋只會面臨“只拆不賠”的結果。

總的來說,正是由於宅基地的特殊性,使其具有產權人的專屬性,所以村集體外部成員不允許購買宅基地並建房。同時,本村村民在購買其他村民的宅基地時,也必須滿足“一戶一宅”的要求,這樣才能具備購買宅基地的資格。而以上這些就是宅基地買賣“錢貨兩清”不適用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空白宅基地也不允許買賣,必須有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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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哪些情況又允許“錢貨兩清”?

如果宅基地買賣,發生在同村村民之間,而買方又符合購買者宅基地的要求。那麼買方一經在宅基地上完成房屋建設,那麼根據“房地一體”原則,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和地下房屋的使用權都歸買方所有。而賣方在出售宅基地使用權時,實際上已經同步喪失了宅基地資格權,後續遇到拆遷,也無權分錢。這一情況屬於法律支援的“錢貨兩清”。

除此以外,現在很多農村的宅基地價值,正在出現進一步上漲的趨勢,如果說以前宅基地升值,是靠房地產的用地需求帶動的,那麼現在已經變為了靠鄉村振興來帶動,近期受到熱烈討論的“供銷社”復出,就是最直接的證據。而聯絡到宅基地買賣,賣方一旦將宅基地賣出,那麼宅基地的後續升值問題將與其無關,無論是契約精神、還是法律,都不允許找後賬。

買了宅基地又被要回去?宅基地買賣,真有“錢貨兩清”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