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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資格參選業委會?法理情理需兼顧丨九派時評

作者: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1-09

情理兼顧是什麼意思啊

九派新聞特約評論員 梅明蕾

近段時間,小區業主參選業委會的話題引發了媒體關注。有媒體對某小區居民為業委會參選資格發生爭執一事作了報道,武漢晚報也以《不交物業費不能參選業委會?》為題報道了業主相關訴求。其中牽涉到的情、理、法(規) 之間關係的處理,有待進一步探討。

兩則報道涉及的爭執,不僅有關專門的法規條款,還涉及常情常理,現實中二者往往糾纏在一起,增加了處理難度。如,不交物業費的業主能否參選業委會?情理上看當然不能,一個業主連交納物業費的基本義務都未盡到,又怎有資格負起參與小區自治的責任?有社群貼出的某小區業委會換屆公告中,就明確以“履行行業義務,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作為業主參選資格之一。社群負責人表示,條款依據的是武漢市房管部門出臺的 2012年版《武漢市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街道按此執行,既合情理又合法 (規) 。

誰有資格參選業委會?法理情理需兼顧丨九派時評

社群工作人員稱,公告依據2012年版《武漢市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出臺。/圖源:長江日報

但未能按時交納物業費又有意參選業委會的業主也有自己的說道:小 區 2016 年交付後,原定的物業公司因故未能進駐,小區被某村辦物業長期代管,部分業主因對託管方的服務水準不滿,加之公共收益不明,故以拒繳物業費,促儘快引進正牌物業公司。也就是說,未按時交納物業費其實事出有因。但事情一碼歸一碼,物業公司大可透過民事訴訟渠道來依法催繳物業費,而不宜將此作為參選業委會的“門檻”。

上述 2012 年版的相關法規已於2017 年廢止,新的法規已表明“不得將交納物業費與參選業委會捆綁”。爭端就此告一段落。

經視直播的報道則反映的是另一類業委會參選資格問題,即“名義業主”與“實際業主”之辨。有資格參選業委會的起碼得有業主身份,但身份究竟怎樣界定?許多小區的常年住戶購房合同書上用的卻是子女名字,換言之,小區內的實際業主是父母,名義業主則是子女。眾所周知,由於限購政策和貸款年限等原因,長輩購房採用子女名字的情況實屬常見。

常居小區的長輩熱愛小區,熱心公益,身體力行,願為小區自治出把力,報名參選業委會,一腔熱情卻遭拒絕。這樣的操作,自然有相關法規為據。但福利房變為商品房已有多年,與之配套的法規是否也必要有所調整,也值得考慮。

上述合情合理不合法(規)的現狀是明擺著的,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 人也稱,這種“法規障礙”也只能等待未來的重新整理;但在“重新整理”過程中的闡釋和宣傳,以及新規文字與實際執行中產生的差異及糾偏,也不是簡單的事。

不久前,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關於公開徵集 2023 年立法建議專案的公告。法律法規從來都是從現實問題中產生的。雖然相對於現實,文字的改變總會有一定滯後,但現實改變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總要與之適應而作改變,並且這種適應的過程越短,工作實踐中付出的成本才會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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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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