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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智慧與不足2|《道德經》第2章

作者:由 外邦為什麼爭鬧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3-01-19

夫唯弗居,是以弗去出自哪裡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盈,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為而弗恃,功成弗居。夫唯弗居,是以弗去《道德經◆第二章》。

一、真理性

1、辯證法的智慧

本章集中體現了老子的辯證法思想,他透過對自然和社會現象的總結,闡述了世間萬物之間相互依存、相互聯絡、相互轉化的關係,認識到事物之間和事物內部存在的矛盾律(對立統一),它對人們從正反角度全面地認識問題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2、極具價值的保守主義政治觀

根據辯證法的這一規律,本章節第二部分老子提出了嶄新的施政觀點,那就是“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作而弗始,生而弗有,為而弗恃,功成拂居”,表達了不折騰、少干預、小政府和自由發展的現代社會黃金政治觀,這都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規則。

二、侷限性

1、辯證法的智慧是次等智慧

老子最大的智慧是辯證的智慧,他對事物辯證關係的認識比較充分。但辯證法只是一種方法論和認識論,是人類智慧之下的、對於世界規律和萬物關係的一種認識,從根本上說是屬於認識論的範疇,而不是這個世界的本質;辯證法具有真理性,但它是第二真理,在它之上還有更高的、決定辯證法規律的真理,辯證的智慧是懸置了更高真理的第二層的智慧。辯證法的次生性決定了它的侷限性:辯證法是對世界的認識,而不是世界的本體,是衍生思考而不是終極思考,是現象不是本質,是結果不是原因(在它之上還有原因的原因)。

比如“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這句話體現了驕傲和謙卑之間的辯證關係,它有真理性,但不是最高真理,因為決定這一規則並且使它背後執行的力量才是最高的真理。

2、善惡美醜的最高真理是善惡樹的誡命,而不是辯證關係

老子第一句話,“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提到了很好的概念和命題,本可以有更深的含義,可惜他引向了辯證關係,他的意思是因為有醜人們才知道美,因為有惡人們才知道善,這大大弱化和縮小了這句本可能包含的更大含義,那就是:當人們都以美為美,醜就產生了;都以善為善,惡就產生了。聖經創世紀中,上帝給世人啟示了善惡美醜之辨是人類巨大的罪惡,乃至成為原罪,老子無法認識到這一根本真理及其深刻內涵,老子只能在世俗社會及人的有限認知範圍內,談及善惡美醜,他不懂得人在根本上是無法分辨沒出善惡美醜的,強行分辨的結果就會導致驕傲自義和奴役。

3、聖人觀念

老子雖有智慧, 但他的思想認識仍有聖人觀念,這決定了他的思想和智慧人仍與孔子儒家諸類處在同一維度,只是略高一些。“聖人”二字一出口,就決定了他的思想高度,可以看出他根本不瞭解人和人性。他雖然沒有像孔子那樣從倫理道德上把人分為三六九等,但他從認知和智慧上把人分為三六九等,是一樣的處於無知,他不知道人是絕對有限的人,絕對無知的人,他不知道人性上的原始罪性。

他把理想寄託於聖人治世,其實所謂聖人也是人,他具備人性的一切特點和缺陷。面對權力,凡是人都無法勝過試探,聖人可能更做不到,做不到“無為”和“不言”,做不到“為而弗恃,功成弗居”。人一旦成了聖人,那就成了偉人,一旦成了偉人,那就一切大道皆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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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智慧與不足2|《道德經》第2章

附:原文譯文

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為美,是由於有醜陋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為善,是因為有惡的存在。所以有和無互相轉化,難和易互相形成,長和短互相顯現,高和下互相充實,音與聲互相諧和,前和後互相接隨——這是永恆的。因此聖人用無為的方式對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聽任萬物自然興起而不倡導,生養萬物而不據為已有,有所施為,但不自恃己能,立下功勳而不自我誇耀。正由於不居功,所以其功勳不會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