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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為何以募兵代替府兵:均田制的消亡使得府兵制再難重現

作者:由 故紙雲說 發表于 繪畫日期:2022-08-12

宋朝為什麼叫田制

在談及宋代財政問題時,“三冗”(冗兵、冗官、冗費)往往都是討論的重中之重,而三者之中,由其以“冗兵”問題最為急切和沉重。但終宋一朝,冗兵的問題卻始終難以解決,一些 人在探討北宋的衰亡時,也經常將“冗兵”列為第一因素。

而冗兵的產生,與北宋所推行的募兵制有著極為緊密的聯絡,相較於唐代中前期所推行的府兵制,募兵制最大的缺點並非軍隊戰力的衰退,而是在於糧餉的靡費上。

根據一些學者的統計,終宋一朝,軍隊的糧餉耗費一直佔據宋代財政收入的

七到八成

,而與之對應的,以府兵制為主體的唐初,即使是在滅東突厥、平吐谷渾時,國家財政仍能留有餘力。

宋代為何以募兵代替府兵:均田制的消亡使得府兵制再難重現

若單從財政和實用性考慮,府兵制看上去遠比宋代募兵制更為合理,

但是,宋代自始至終皆未能改募兵為府兵,即使是在王安石變法期間,以“保甲法”改革軍隊後,募兵制仍然是宋代最重要的徵兵方式。

若是僅以此為據,我們似乎可以得出宋代統治者“目光短淺”、“不知機變”的結論。甚至有人認為,正是因為宋朝擔憂民變,將募兵制當做一種維穩之法,最終導致北宋不僅在對外戰爭屢屢失利,甚至還因此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但事實上,在筆者看來,這樣的看法其實是有些倒果為因。

宋代之所以用募兵代替府兵,並非不瞭解後者的種種優異之處,然而,與募兵制相對應的府兵制,若想要大規模推行,是需要一系列與之契合的制度建設作為配合,若只是單獨將府兵制提出,反而容易造成嚴重的“水土不服”。

若要探討這一問題,必須從府兵制的興起開始談起。

宋代為何以募兵代替府兵:均田制的消亡使得府兵制再難重現

一、府兵制的興起

(一):府兵制創立的原因:關隴士族與北朝的軍政合流

府兵制,起源於魏晉南北朝時期。所謂的“府兵”,即指代當時身份戶籍隸屬於各地軍府計程車兵。

其公認的首創者為北周權臣宇文泰,與我們一般人印象中的“權臣”形象不同,這位政權的實際締造者,並非以相權控制軍權,而是以聽命於他的六鎮之兵控制中央。

這種有別於和平時代的權力控制方式,使得其行政架構極為特殊。《玉海》中稱,“大統八年,宇文泰仿周典置六軍,合為百府”。這裡的六軍,並非是周禮所說的“天子置六軍”,而是其麾下六鎮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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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軍府,是集行政、軍事、財賦三權合一的獨立機構,並以當地鄉兵和鮮卑貴族為主體所建立。

若僅是如此,其建立和執行機理並未超脫兩晉南北朝時期“世兵制”的結構框架,然而六鎮之兵源自外來,雖西遷入關,卻缺乏統合當地勢力的能力,因此,想要在當地紮根,宇文泰選擇了當地世家大族聯合。這一時期,宇文泰所統攝的府兵中,除了其自身所直接統領的“六柱國、十二大將軍、二十四軍”以外,同時還有著依靠當地士族子弟建立的鄉兵力量,這股力量到得唐代,便是之後府兵中的外府兵,又名“折衝府兵”。

這既是關隴士族與六鎮合流的起因,也是起源於關隴的李唐,會以府兵制立國的原因之一。

(二)北魏時期府兵制的特點:以富戶、貴族為核心的職業軍隊

在這一階段,我們所熟悉的“寓兵於農”之說並非府兵制的主旨,相反,真正得以充任府兵的,是出身富庶的鮮卑貴族子弟和關隴富戶。

援引《玉海》中《兵制卷》記載:“初置府兵,皆於六戶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調,郡守農隙教試閱。兵仗、衣馱、牛妒及糗糧旨蓄六家共備,撫養訓導有如子弟,故能寡克眾。”

所謂的“中等以上”是指物資水平在中等以上,以六戶中等之家共同承擔一人的裝備、糧餉甚至戰馬的供應,這種方式下所徵集的府兵,其裝備的精良程度可見一斑。

而這還僅僅只是被稱之外府兵計程車兵。更加核心的內府兵則由驍勇善戰的鮮卑貴族子弟充任,其戰力之強悍、軍備之齊全顯然更勝一籌。

這樣計程車卒,自然不是我們印象中“兵農合一”的隋唐府兵,

事實上,這段時間的府兵,本身並不承擔勞作的任務,他們每月以十五日為界,上半月巡邊備戰,下半月則操練武藝,而唯一需要準備的則是其用於作戰的弓箭和刀具(《北史》:……十五曰上則門欄陛戟,警晝巡夜。十五曰下則教旗習戰,無他賦役。每兵唯辦弓刀一具,月簡視之,甲槊戈弩,並資官給……)這種全然關注作戰的態度,自然也是府兵戰力強盛的另一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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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些富戶和貴族子弟,本身也得以依靠府兵制獲得晉升之階,在這種情況下,充沛的戰意便與精良的裝備相結合,形成了一支在當時難以匹敵的軍事力量。

(三)府兵制在隋唐兩代的演變:以自耕農為核心進行的大規模擴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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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從上文的描述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這一時期的府兵制,所徵集的軍隊雖然精銳,但是其數量卻遠遠不能達到統治者預期的構想。在北周時期,精銳敢戰的府兵,最初“有眾不滿五萬”,

雖在後續的整編和擴軍中有所發展,卻收效有限。而到了北周後期,其難以為繼的特點更是因常年的戰爭而暴露出來。

在這種情況下,擴充套件兵源已經成為維持政權穩定,最為重要的現實問題。正因如此,

自北周後期開始,府兵制的兵源開始逐漸下沉至平民階層。

到得隋唐兩代,府兵的徵集主體已經發生了變化。建德三年,北周宣佈“改軍士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是後夏人半為兵”。所謂的“夏人”是關隴地區本土漢民,而“半為兵”的比例,足可見這一階段北周為府兵來源的增量之大。

而這樣的改革之法自然有著極為顯著的效果,事實上,

從隋代開始的數次大戰我們就可以看出,當時的府兵制度已經迎來了一次高峰時刻。隋朝滅陳之戰,大隋竟然可以一次性派遣出五十萬以上的部隊,到了隋煬帝三徵高句麗時期,更是頻繁動用百萬數量級的大軍出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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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均田制:隋唐府兵制得以執行的核心

(一)逐漸“去精英化”的隋唐府兵

府兵制在隋唐兩代的大範圍推廣,是中原勢力再一次於對外戰爭中獲得優勢的關鍵。後世在敘述初唐時期的一系列功績時,也經常提及此時,

所謂“北破突厥,西滅吐谷渾,南取林邑,東滅流求,皆府兵之力也”,便是對府兵制輝煌戰績的一次形象詮釋。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任何一種制度的施行,均有著相應的代價,府兵制同樣也不例外。

以初唐為例,歷經隋末戰亂的中原,雖然經過唐高宗、唐太宗數位帝王的休養生息,貞觀時期的戶數不過三百萬,到得高宗時期,卻也不過八百萬。而這八百萬戶,卻供養了四十萬府兵(《漢唐事箋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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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仍以北周時期中等六戶供養一人的標準施行,府兵制斷然不可能有著這麼龐大的規模。事實上,這一時期的府兵選派原則,已經轉變為“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者去多丁”。

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只要滿足家庭富裕、體格強健、丁口略多三個條件之一,均可被選為府兵。

這就意味著,隋唐時期,只要是屬於中間階層的農戶,皆為府兵的備選。

原本施行兵農分離的府兵,已經逐漸“去精英化”,

但這也並不意味著國家對於府兵裝備的要求大幅度降低,從《新唐書》的記載來看,

唐代府兵仍然保留著自備裝備鎧甲乃至兵糧的要求

(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場石、大斛,擅帽、氆裝、行膝皆一。麥飯九鬥,米二斗,皆自備,並其介冑、戎具藏於庫。有所徵行,則視其入而出給之)。

(二)均田制的推廣是府兵得制以大範圍鋪開的關鍵

這一時期的府兵,其身份已經由原本的貴族和富戶轉變為新的自耕農。這些自耕農,在隋唐兩代之所以大規模形成,是因為這一階段的國家,正在以史無前例的態勢一統寰宇,

在覆滅周邊割據勢力時,隋唐兩朝不但獲得了大量的物質財富,同時也開始統合周邊的人口、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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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爭年代,土地的利用率往往無法和承平時相比,正因如此,為了迅速增加國力,隋唐兩代乃至北周都不約而同的推行“均田制”。

北周滅齊時,其國主周武帝曾下令釋放當地莊園內的所有奴隸,稱“凡諸雜戶,悉放為民,配雜之科,因之永例”。這一制度的推行,並非完全因為前者的仁慈,相反,這是周武帝為進一步鞏固新佔地區的統治所推行的重要制度。

這些被消除奴籍的民戶,自然不會被隨意閒置,相反,每個適齡的勞動力,均會被分配固定的“露田”及“桑田”進行耕作,“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而這一制度,並非只在消籍奴戶間推廣,所有符合其規定的百姓皆需要按照上述標準勞作,這些土地,不允許買賣,同時也不允許荒廢。

值得注意的是,自北周開始,均田制便開始施行,而隨著數次吞併戰爭的爆發,北周以及之後的隋唐,開始依照這一方式緩慢恢復漢代的疆域,在此期間,大部分新獲地區的同化,皆是依靠軍府為單位所進行的,這些軍府在戰爭中被逐漸強化,甚至形成了以其為核心的總管府。

也正因如此,這些總管府開始成為土地的實際管理者,那麼,大量民戶被繫結在這些土地上,

這些擁有土地的自耕農們,在為大隋和大唐提供了重要的經濟支援的同時,也承擔著兵源的提供義務。前面筆者所提及的府兵,到得此時,也成為其重要的“產出”之一。

在國家的擴張中,這些自耕農們也開始成為其擴張機制中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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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均田制的崩潰及原因分析:“生齒日繁”下不可調和的人地矛盾

在許多人看來,唐代均田制的崩潰,是由於唐代日益嚴重的土地兼併:世家豪族的肆意盤剝苛斂,最終致使原本被國家視為“永業田”的土地從百姓手裡流入豪強之手。但是,

這樣的論點也許太過於強調世家豪族這一外因。在筆者看來,均田制本身的內部缺陷可能才是其在盛唐時期崩潰的主要原因。

由隋末轉至初唐,中原地區曾經迎來劇烈的戰爭動盪,其影響之惡劣,雖不及東漢末年的三國時期,卻仍是中原的一大浩劫。“茫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進退艱阻”,

在這種十室九空的局面下,與民休息自然是統治者最重要的任務。

而一個朝代發展的矛盾之處在於,人口數量從來不會“恰到好處”,唐代人口,自貞觀初年三百萬,到得天寶八百萬戶,只用去了不到三代人的時間。

然而,在這段時間內,以古代科技發展之緩慢,根本無法提供足以匹敵其增速的生產力漲幅。而可耕種土地面積的增長,同樣隨著唐王朝疆域的定型而陷入停滯。

在我國古代,農業幾乎是所有生產力的來源,而這種捉襟見肘的資源矛盾,促使唐朝開始了在北周和隋代看起來極為“奇葩”的土地限配。

原先被當做國策所推行的均田制,被逐漸削弱。以武則天時期為例,面對部分地方土地資源飽和的窘境,武后“乃發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每丁才至二十畝”。這裡提到“狹鄉”一詞中的“狹”字,便是指代土地稀少,人員稠密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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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雖然二十畝的標準,已然是初唐時期標準的一半,但一些地區卻依舊難以按照這一標準授田,狄仁傑就曾經上書武后:“竊見彭澤地狹,山峻無田,百姓所營之田,一戶不過十畝、五畝”。由此可見,均田制的崩潰,早在武后時期,便已初見端倪。

而土地的限配,只能暫緩均田制崩潰的速度,卻無助於最終遏制其態勢。從這一趨勢誕生開始,它所帶來的影響,就在不斷加速它的覆滅。

在永業田配額逐漸壓縮的情況下,一些無法以田地自足生計的農戶,選擇逃離無地可耕的地區,這樣一來,他們便成為了所謂的“客戶”,為了謀生,他們不得不選擇成為有田地者的佃農,“傭力客作,以濟餱糧”。這種以佃戶身份存在的人,本身逃離了其應當承受的賦役。這就意味著,剩餘的自耕農們,所承擔的賦役將會進一步加重。

在古代,國家財政的收支絕大部分依賴於農事,因此,“量入為出”往往是其執行的重要原則。然而,在沒有近代以來逐漸完善的統計體系之前,真正的“量入為出”往往只是一種美好的願景,甚至可以說,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有著天然“政治正確性”的原則,是依靠一系列並不靠譜的手段得以實施的。

唐代的賦稅收入同樣也無法逃脫這一窠臼。

唐代的賦役制度名為租庸調,是一種以田地為基石的賦稅體系。然而,這種賦役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卻並不能按照實際的情況減少其稅收比重,正因如此,在逃稅客戶逐漸增多後,剩餘的自耕農們,其承擔的種種稅賦則進一步加重。更大規模的逃役現象開始頻頻出現,而這,無疑再一次加速惡化了已然搖搖欲墜的均田制。

四、迴歸主旨,宋代募兵制一以貫之的原因: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併”,只得以募兵代替府兵

就像我們上一章節所說,府兵制的基礎,源自北周時期建立的均田制,沒有均田制提供的充裕兵源,府兵制“寓兵於農”的制度生態將無從架構。

這樣的制度失衡,是唐王朝所未能料想到得,大唐所賴以為憑的府兵,在最後已經名存實亡,《新唐書》記載,天寶八年,除了由朝廷直接掌控的內府兵(宿衛軍)尚存部分以外,“折衝諸府至無兵可交,李林甫遂請停上下魚書”。

在這一記載中,似乎內府兵尚能保持其兵源戰力,然而事實上,真實的情況是,

處於內地建設的內府兵們,其兵源的枯竭現象甚至要先於外府。

只不過,為了保障中央的安全,大臣張說建議皇帝“請召募壯士充宿衛”,玄宗應允後,不過十數日便“得精兵十三萬”。

但是,其結果雖是“得精兵十三萬”,但玄宗的這一舉動同樣也代表著府兵制的落幕,

而其所行“給田地屋宅,務加優恤”的舉動,同樣也被後世認為是唐代募兵制興起的標誌。

宋代為何以募兵代替府兵:均田制的消亡使得府兵制再難重現

事實上,以此事件為節點,天寶八年起,原本自北周開始執行百年的府兵制就已經名存實亡。

雖然這一標誌性事件常常被後世史學家所提起,但是,

若縱觀唐代歷史,府兵制的消失,是均田制崩潰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而自此之後,府兵制作為一種施行百年的軍事制度,再未能重新登上歷史舞臺,即使是與之最為相似的明代衛所屯田制度,若進一步深究其執行機理和兵制核心,就會發現,後者更像是世兵制的再一次復興,而非府兵制的又一次抬頭。

而宋代所繼承的兵制,同樣是在天寶八年剛剛興起的募兵制,就像本文開頭所說的那樣,宋代以募兵制立國,無論北宋、南宋,這一軍事制度都未曾更迭。

這種代價更加高昂的軍隊徵集方式背後,是宋代自始至終“不立田制”的制度特點。

如今我們所熟悉的“地主”一詞,最早便起源於宋代“田主”。顧炎武曾言“前代稱之為豪民或兼併之徒者, 宋以下, 則公然號為田主矣”。

可見,宋朝時期,所謂的“田主”已經成為一種公開的稱呼,即使是其本人也並不覺得這一稱謂有任何貶損之意,

這種態勢,在宋代以前諸多朝代是難以想象的。這種對於土地兼併的寬容態度,致使有宋一朝幾乎無力制約兼併之徒的出現,根據一些統計表明,

宋代佃戶所佔比例遠遠高過唐代兼併最為激烈的時期,達到農戶總數量的三到四成。

而即使是尚能保全自己田產的自耕農,其田產畝數也遠遠低於唐代標準,

當然,所謂“不立田制”之說,也不能全然理解為宋代便無土地制度,相反,以田產的繼承和交易為主體的種種田產法便是在宋代得以確立,但這些制度與唐代不同,並非是國家為抑制兼而出臺的法律,相反這些制度設立的本意便是以保護私有田產為目的。

當然,我們也應當理解,宋代“不抑兼併”的政策取向,其實也是對自唐中期以來兼併成風這一既定事實的承認。

在宋初宋太祖趙匡胤杯酒釋兵權中就有著極為經典的一幕:趙匡胤為解石守信等宿將兵權,勸後者“何不釋去兵權, 擇便好田宅市之, 為子孫立永久之業”。在他的勸說中,並未提及賜田,而是要眾將自行購買田產,可見,這種田地的自由交易,已經因殘唐五代的戰亂而變得愈發常見。

宋代為何以募兵代替府兵:均田制的消亡使得府兵制再難重現

五、結語

自北周開始施行的府兵制,最初是以富戶和貴族子弟為主體所構建的精銳之軍,而隨著戰爭烈度的加劇,府兵制的兵源結構也開始下沉,各地富裕的自耕農們開始成為其服役的主體。

這種更加平民化的選兵之法,使得隋唐兩朝得以以更為低廉的軍費維持一支精銳的常備之師,在唐代中前期的對外戰爭中,裝備精良、訓練充足的府兵成為大唐最為得力的戰爭機器。

然而,這種看似優越的軍事制度,需要以均田制作為其經濟基礎,而一旦均田制隨著人口的激烈膨脹而崩潰,府兵制這種看似完美的兵役制度,也不得不隨之解體。

透過上述的討論我們可以看出,

均田制的崩潰,在“生齒日繁”的唐代幾乎是一個無解的問題,除非唐朝持續不斷的維持其擴張之路,那麼大唐土地資源的枯竭,將會是無法避免的結局。

而宋代,並非全然不知府兵制的種種優勢,然而,“不立田制”的宋朝,卻並無施行府兵制的基礎,也正因如此,原本起源於中唐的募兵制,並無因宋朝的建立而消失,反而成為其鞏固統治的核心政策。而照此來看,因募兵所引發的種種財政困局,也是一種制度選擇所帶來的無奈結果。

宋代為何以募兵代替府兵:均田制的消亡使得府兵制再難重現

參考文獻:

1、《玉海》

2、《新唐書》

3、《資治通鑑》

4、《北宋社會經濟的再認識——以軍事財政與全國性市場為中心》

5、《從土地制度的變化看宋代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