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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酒後尋釁滋事,還暴力襲警?坐牢!

作者: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2-05-19

酒後鬧事屬於尋釁滋事嗎

近日,鼎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陳某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罪、襲警罪一案在鼎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檢察官出示了大量證據指控犯罪,並當庭對被告人進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並表示認罪認罰。最終,陳某某等人被依法判處七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案釋法|酒後尋釁滋事,還暴力襲警?坐牢!

檢察機關指控

2021年8月31日凌晨2時許,陳某某等人在鼎湖區某酒吧喝酒、娛樂。期間,陳某某等人干擾酒吧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隨意毆打保安,致使3名保安受傷,其中2人達輕微傷。陳某某等人離開時,誤以為顧客盧某用手機對其拍攝,便對盧某隨意毆打,造成盧某輕微傷。民警到場後,陳某某等人又對執行公務的民警挑釁、辱罵、毆打併搶奪警械,抗拒抓捕,造成1名輔警輕微傷。

檢察機關認為,陳某某等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使3人輕微傷,情節惡劣;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1人輕微傷,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襲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法條

以案釋法|酒後尋釁滋事,還暴力襲警?坐牢!

【尋釁滋事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行為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襲警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行為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陳某某等人擾亂了公共秩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時,有法律賦予的、不容侵犯的權威,對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進行毆打,不僅危害民警的人身安全、損害國家法律權威,更破壞了國家管理秩序。遵紀守法,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暴力抗拒執法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陳某某等人為自己的衝動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同時也為我們每一個人敲響了警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一定要心存敬畏,謹言慎行,切勿為了一時之威風逞強耍橫,一旦觸碰了法律的底線,就會給自己、家庭和社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