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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區紅”以打造“千城萬店”兜售原始股,億元特大傳銷案宣判

作者:由 中國質量萬里行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3-01-12

千城萬網是傳銷嗎

說起“老區紅”,龍巖人並不陌生。最早是作為“老區紅”涼茶飲料被大家所熟知。2016年9月,打著上市名義,“老區紅”期權證書開始向社會公眾銷售。2017年,“老區紅”專賣店、便利店在全國有了100多家分店 。截至2017年11月27日,這場“老區紅”期權傳銷活動中,累計收到社會融資款1。5億多元。

“老區紅”以打造“千城萬店”兜售原始股,億元特大傳銷案宣判

“老區紅”品牌是2006年註冊的,2013年,福建和匯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向當時“老區紅”商標持有者購買而來,但“老區紅”產品從剛開始做就一直被市場打壓,被其他同類產品擠兌。2014年開始在上海Q板掛牌,原意是吸引一些投資團隊加入,但並未有成效,在多地參加食品展銷會,也未有起色。

2016年在陳某團隊加入後,和彙集團經營理念發生變化,確定了發展戰略和資金募集方案,打造“千城萬店”,將企業程式碼宣傳為股票程式碼,並向社會公眾銷售和匯公司“老區紅”期權證書,設立“老區紅”網站的虛擬電子股盤,宣傳集團三年內會上市,承諾期權證書將來可兌換成“老區紅”原始股。

購買期權成為會員可獲得多種收益等虛假宣傳手段,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期權方式成為會員,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會員不斷髮展下線。

和彙集團的資金來源,一個是收取老區紅便利店的加盟費,每個便利店加盟費是十五萬;還有一個就是“和彙集團”發起眾籌,由市場部向社會廣大群眾發起眾籌,將投資入會費分為2000元、8000元、20000元三個級別,對應為銀卡、金卡、鑽卡會員,會員發展下線可獲得一定比例的分享獎、銷售獎(又稱碰撞獎)、績效獎。

購買期權成為會員後,即可獲得相應的“老區紅”會員網站的賬號、密碼,並擁有不同比例的紅利值。紅利值可在老區紅網站的虛擬電子股盤,購買紅利股,並進行交易。該電子股價只漲不跌,屬人為控制。

為規避打擊,還將會員直推的下線與會員安置關係相分離,會員安置系統顯示,每個會員直接下線只有兩個。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很多不明真相的人紛紛加入“老區紅”創業合夥人團隊。“和彙集團”共吸收四批創業股東,從2016年10月起,大量個人投資款開始進入和彙集團賬戶。同時透過計算機系統設定相關規則,計算和給付參與人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獎金。

根據機構鑑定,截止2017年8月24日,會員包括銀卡、金卡、鑽卡和至尊卡4個級別,登記銀行賬戶人數為9819人,會員關係組織結構共156層,其中推薦關係組織結構共54層。截至2017年11月27日,累計收到社會融資款1。5億多元。

會員繳納資金主要投在哪裡?和彙集團在上杭古田鎮上洋村投資金古田養生養老的專案,共投入2000多萬資金;2017年11月8日投資新三板上海韶華公司預付款200多萬元;以及辦公場所租金,辦公費用,員工工資,“老區紅”專賣店、便利店裝修等支出;“老區紅”專賣店和便利店的資金主要來源於“老區紅”拉人頭髮展會員的模式所得;發展會員的各種獎勵、返利等支出則是來源新會員繳納的會費。

為發展更多的創業合夥人,2017年11月8日,“老區紅”以2。2元每股的價格收購上市公司韶華文化的股份,來達到借殼上市圈錢的目的。但短短一月不到的時間,劉某、林某等9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刑事拘留。

2018年9月13日,新羅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起訴“老區紅”億元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2019年4月12日,新羅區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判定,被告人劉某、林某、陳某、曾某等9人夥同他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和彙集團“老區紅”期權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期權方式成為會員,並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9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查封的財產交由偵查機關依法處理。

被告人和彙集團法定代表人劉某、公司總裁林某聯絡陳某等人制定集團發展戰略和資金募集方案,同意並實施其制定的銷售模式。陳某負責策劃傳銷方案,並組織、領導該傳銷模式的具體實施運作,曾某負責開拓傳銷市場和銷售期權,吳某負責傳銷組織的行政後勤工作,這5人主犯在本案傳銷活動起主要作用,分別判處7至9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七十至一百萬元不等。

被告人李某作為網站管理者,為傳銷活動的實施起到了技術支撐的關鍵作用,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洪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並依法追繳他們的違法所得。

至此,龍巖市有史以來涉及人數最多、金額最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傳銷案暫且告一段落。

記者採訪瞭解,由於本案返傭規則具有明顯的“入門費”“層級關係”“團隊計酬”等特徵,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的傳銷特徵,具備傳銷案典型特點。

此次案件,給投資人警示!特別是面對各種融資行為,一定要查明其資質,看是否具有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文,並透過合法渠道進行購買正規的上市公司股票和理財產品。

文章來源:閩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