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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東西非還不可嗎,如果不還會構成犯罪嗎?

作者:由 律視微言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03-19

拾東西不還犯法嗎

日常生活中撿到貴重物品或現金,有人也許會認為東西歸自己理所當然。撿到他人財務都有歸還義務,一般來看這是道德要求,也是我們從小到大接受的教育。不歸還遺失物,很多人可能僅僅只是良心上過不去,但用律師的眼光來看,這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撿到東西非還不可嗎,如果不還會構成犯罪嗎?

撿到東西非還不可嗎?

首先要看你撿到的東西是遺棄物還是遺失物。

遺棄物是所有權人放棄了物權的物,原所有權人對遺棄物不再享有權利。因此如果是物主遺棄,揀到之後可以獲得該物的所有權,當然可以不還。事後物主若反悔,再行討要,也可以分情況決定是否償還,如果物主遺棄當時是出於激憤且遺棄物價值較大,物主討要應該償還,不過可以由無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賠償。

遺失物是指非基於所有人或佔有人的意志而喪失佔有的物,並非無主財產。因此如果是物主遺失,拾獲者成立善意佔有,不能獲得該物的所有權,物主向拾獲者討要的,應該償還,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基於拒絕歸還的財產價值分為兩種情況。

價值比較小的財產,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所謂不當得利,指的是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並且在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物主有權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拾獲者償還。

價值比較大的財產,有可能構成侵佔罪或者盜竊罪。

為什麼有侵佔罪或者盜竊罪兩種罪名呢?我們舉例說明。

案例一:A在公園的長椅上乘涼,發現長椅上有一部手機,A沒多想拿了就走,意圖把手機佔為己有,後被原機主定位成功並報警。手機經鑑定價值為8000元。

案例二:B到某網咖上網,見鄰桌桌面上放有一臺手機。後B見鄰桌下機離去,而手機依舊在桌面上,B遂趁人不備將手機撿走。手機經鑑定價值為8000元。

這兩個案例,第一個構成侵佔罪,第二個構成盜竊罪。同樣是撿到手機,但這兩個案例有著很大的區別,第一個案件中撿的手機是他人的遺失物,由於手機所處的位置在人流性較大的公共場合(公園的椅子上),可以推定處於無人佔有的狀態,所以算侵佔。而第二個案例撿的手機雖然也是他人落在桌子上的,但是很據一般社會經驗,網咖屬於密閉空間,桌面上放的手機並非是無人佔有的狀態,非法佔有由他人佔有的財物,正是盜竊罪的特徵。同理,在飛機、計程車上撿東西(佔為己有),照樣以盜竊論。

撿到東西非還不可嗎,如果不還會構成犯罪嗎?

撿到了東西,能向失主索要報酬嗎?

可以,但必須不屬於侵佔遺失物的情形,且報酬需要合理。法律支援的費用為“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若超過該費用,則要和失主達成合意才可以。如果失主釋出了懸賞或者承諾歸還報酬的,拾得人有權要求失主支付其承諾的報酬金額。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撿到東西非還不可嗎,如果不還會構成犯罪嗎?

特殊情況,失主要付錢才能“買回”遺失物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撿到東西非還不可嗎,如果不還會構成犯罪嗎?

舉個例子,A從二手手機店以合理價格買到了一臺二手手機,B發現這個手機是自己一個月前遺失的,那麼B如果想要要回這個手機,就必須向A支付其買手機花費的費用,然後去找撿到其手機並處分的人進行追償。注意此處條件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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