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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廣西北海“資本運作”傳銷首犯獲刑9年 共37人獲刑

作者:由 中國質量萬里行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2-05-13

北海傳銷為什麼沒人管

7月2日,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透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起特大傳銷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該刑事裁定書上顯示,一審期間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陳寶洪、鍾水塘、鄧美蓮等37名被告人9年到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70萬元到50萬元不等的罰金。值得一提的是,其中,34名被告人均來自於廣東省。

重磅!廣西北海“資本運作”傳銷首犯獲刑9年 共37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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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認定,“資本運作”是一個傳銷組織,在北海進行所謂的“人際網路”的傳銷,其要求參加者以繳納69800元(70000元)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三級以上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2011年10月,被告人陳寶洪經黃敢(另案處理)介紹來至北海市海城區並出資7萬元加人傳銷組織“廣東體系”。陳寶洪加入傳銷組織後,直接發展了汪玉英、陳曉雯及其丈夫林柏有(均另案處理)加入傳銷組織,林柏有又直接發展了林柏光,林柏光直接發展了孫光富、黃永霞、邵建新加入傳銷組織。邵建新又直接發展了鍾春華,鍾春華加入傳銷組織後,直接發展了鍾偉文、鍾水塘以及鍾亞軍。

從2011年至案發,鄧美蓮等30名被告人分別出資69800元或70000元加入陳寶洪所在的傳銷體系。至案發時,以陳寶洪為首的“資本運作傳銷”(“廣東體系”)已發展下線達1500人、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

其中,下線人員汪玉英的傳銷體系於2013年從陳寶洪所在的體系中獨立出來,並且已發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

上述各被告人均開辦個人名下的銀行卡交給傳銷組織,用於傳銷體系的資金運作。

原判認為,37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陳洪、鍾水塘、鄧美蓮等34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陳寶洪、鍾水塘、鄧美蓮等1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查了全部卷宗材料,依法訊問了各上訴人,認為,該傳銷犯罪活動是以“資本運作”為名,以“拉人頭”方式提成獲利,並沒有實物交易和真實的投資專案。各上訴人和被告人繳納一定資金獲得加入資格後,就透過隱秘的組織手段進行“洗腦”式教育,引誘下線加入,騙取提成和返利,具有明顯的違法犯罪主觀故意。

對這種符合刑法規定的傳銷犯罪的經營模式,各上訴人及被告人均應當知道,故可認定其明知自己所參與的是傳銷犯罪活動。至於其是否認識到該經營模式的違法性,是否認為自己被騙,是否受到相關書籍的鼓惑,並不影響其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因此,本案上訴人以“沒有意識到犯罪、受到合法書籍的指引、法律意識淡薄、社會危害小、沒有造成惡劣影響以及是傳銷犯罪的受害者”等理由否定自己的犯罪行為或請求判處更輕的刑罰,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准許丁某山撤回上訴,駁回其餘各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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