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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小偷,被稱賊王的他,到底有多囂張?

作者:由 白菜說史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1-20

黃瘸子怎麼管理小偷隊伍

“我不就偷了點錢嗎,憑什麼要判我死刑?”1986年,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賊王”黃庭利死刑,而他也成為了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小偷。

我國雖然設定了死刑這一刑罰,但也只針對於類似殺人、貪汙等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

而對於盜竊等行為,一般會酌情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黃庭利究竟偷盜了多少錢,讓他落得死刑的下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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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學無術,意外瘸腿

黃庭利出生于山東省沂南縣大莊鄉,此地是一個偏遠且貧窮的地方。黃家幾代人都是農民,父母雖然有心供黃庭利讀書,可奈何家中實在窮的揭不開鍋。

艱難的供黃庭利上了幾年學後,父母便再也供不起了,無奈黃庭利只能輟學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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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沒有生在一個富貴人家。”黃庭利的心中時常怨恨父母,生了自己卻沒有給自己一個好條件。

黃庭利輟學後,父母希望他能夠跟著他們一起幹農活補貼家用,然而黃庭利卻不甘心在家中幹農活,整日遊手好閒,不學無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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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正逢北大荒開墾,急缺勞動力,政府在各地招攬人才,好勝心強的黃庭利便想要藉此機會出去闖闖,因此孤身踏上了前去東北的列車。

兒行千里母擔憂,黃庭利臨行之前,父母將家裡的積蓄和攢下的糧票都給了他,希望他能在東北好好幹,照顧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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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東北缺少年輕人,政府給出的政策也很好,只要肯幹必然能有一番作為。

而黃庭利卻完全沒將父母的叮囑當回事,來到東北後,黃庭利被安排在了黑龍江的一個生產隊裡幹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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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生產隊的隊長帶著他來到荒地前分配任務時,他看到一群人正面朝黃土背朝天的開荒 ,而且看上去比家裡的農活還要辛苦,黃庭利頓時打了退堂鼓。

正式工作後,黃庭利便賴在生產隊的宿舍裡,靠著父母給自己的錢過生活,不僅不幹活,還在隊裡白吃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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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活時看不到人影,吃飯倒是積極的很。”生產隊的成員經常勸黃庭利,可他就是一意孤行,沒過多久黃庭利便被生產隊開除了。

離開了生產隊,黃庭利拿著父母的錢租了一間屋子,在此安心

享受生活,閒了就去東北各個地方轉轉。脫離了父母和隊裡的管束,黃庭利的生活過得很是瀟灑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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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思進取的好日子也終將走到盡頭,沒過多久,黃庭利身上的錢就已經花的見底,甚至連房租也交不起了。

可他又不願回到生產隊寄人籬下,如果此時回家的話又會被父母和鄉親們看不起,自己也不願意當個打工仔毫無自由。鬱悶的他不知如何是好,只能四處遊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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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期間,黃庭利睡過公園長椅、也住過橋洞,日子過的宛如一個乞丐,可就算是在這樣的情況,黃庭利也依然沒有想過用自己的勞動掙錢。

1976年4月份,無處可去的黃庭利來到了哈爾濱火車站,希望在這裡找個容身之地。然而他在經過鐵道時,卻不幸發生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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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飛馳而過的火車從黃庭利的身邊經過,而心不在焉的黃庭利也沒有注意到火車,後來因為躲閃不及,黃庭利的一條腿被壓斷了。

之後鐵路部門的工作人員急忙將他送到了醫院,不過他的腿還是沒有保住。黃庭堅醒來後,看到自己成了殘疾人,氣急敗壞的他準備起訴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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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部門進行了事故鑑定後,賠償了黃庭利的全部藥費,考慮到日後生活的影響,鐵路部門還額外給了黃庭利一筆補償金。

黃庭利倒也因禍得福的在醫院住了很長一段時間,傷好之後,黃庭利本想繼續賴在醫院,可還是被醫院給勸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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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利拄著柺杖,一瘸一拐的在外面走著,一想到自己如今這樣都是被火車害的,氣急敗壞的黃庭利再次來到了哈爾濱火車站,想要為自己討個說法。

“你們把我害成這樣,就給我這麼一點撫卹金,我現在連住處都沒有,你們必須給我套房子,這事才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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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黃庭利的死纏爛打,工作人員表示按照賠償的條款,鐵路部門已經將能給予的賠償都給了他,如今這樣的要求,實在是不能滿足。

得不到滿足的黃庭利索性把柺杖一丟,坐在了候車廳裡賴著不走,企圖以此來威脅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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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黃庭利還在悶悶較勁時,他無意間看到了自己的對面,有一個小偷正趁旁邊人不注意,將其錢包中的百元大鈔順了出來,之後將錢包放了回去,大搖大擺的離開,動作可謂是行雲流水。

這樣輕鬆就拿到了錢,這不就是自己夢寐以求的“工作”嗎。找到了“商機”的黃庭利立馬有了幹勁,他拄著柺杖在火車站人流量較大的地方開始觀察小偷的動作,很快就掌握了基本的偷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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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幹就幹,起初黃庭利的膽子還不夠大,只敢對睡著的旅客下手,後來慢慢的他就敢在旅客眼皮子下面偷錢了。

一天下來,黃庭利就能偷個百八十塊,這筆錢在當時可不是個小數目,甚至抵得上普通工人一個月的工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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嚐到甜頭的黃庭利高興的數著自己的戰利品,殊不知自己已經被一幫人盯上了。

拉幫結派,成為賊王

“你懂規矩嗎?沒跟我們打招呼,就敢在這一片偷錢,把你的錢交出來。”一個盜賊帶著一群小弟把黃庭利團團圍住,嚴詞指責黃庭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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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火車站的這些盜賊是一個大的團伙,互相之間都有聯絡,分工很是明確,不懂規矩的黃庭利加入了其中,無疑對這些小偷產生了干擾。

自己能“掙”來的錢,自然不願意白白讓給黃庭利,看著黃庭利如此冥頑不靈,領頭的盜賊便一聲令下,用拳頭讓黃庭利知道了什麼是江湖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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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利捱了一頓打後,說話明顯客氣了許多,想著自己以後還要以此為生,黃庭利便開始服軟,將自己偷來的錢都交給了盜賊老大,作為自己加入其中的“入門費。”

盜賊老大看到黃庭利一個人還能偷這麼多錢後,覺得此人很有天賦,便收下了這個徒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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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有了團隊和師傅的黃庭利,偷起錢來更加得心應手,慢慢的成為了一個偷盜高手,在火車站有著不小的名聲。

為了給自己立威,黃庭利給自己起了一個黃瘸子的諢名,之後自己獨立門戶,四處招攬小弟。就連當初的盜賊老大也甘願讓賢,將自己的手下交予黃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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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以黃瘸子為首的大盜團隊在哈爾濱火車站站穩了腳跟,只要是他盯上的人,就沒有得不了手的,手下的小弟對他很是佩服,黃庭利也頗有一番當老大的氣質,經常帶著這群小弟吃喝玩樂,心情好了還將偷來的錢給小弟們平分。

慢慢

,黃瘸子的隊伍不斷壯大,勢力堪比當時的黑幫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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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大招風,黃瘸子一行人的招搖,很快引起了另一路偷盜團伙的注意。

早在黃庭利來到哈爾濱之前,李玉方就在哈爾濱拉起來一夥強大的偷盜團隊在閱歷和資歷方面遠超黃庭利。

而現在,他們卻被一個剛到哈爾濱沒多久,還是個殘廢的黃庭利壓住了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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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方為了掙回自己“賊王”的身份,向黃庭利下達了“戰書”,希望一決高下。

黃庭利也聽說了李玉方的名號,當時手下的小弟雖然都佩服他,可說到底,李玉方已經在哈爾濱幹了多年。小弟們認為,黃庭利還是比不過李玉方的,於是好言相勸,希望黃庭利向李玉方服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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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軟,這輩子都不可能。”黃庭利面對小弟的勸告十分生氣,他認為自己的實力比李玉方強多了,便不顧眾人的阻攔應下了此戰。

二人將地點定在了哈爾濱火車站,並約定坐同一班列車進行偷盜,比比誰能偷的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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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慢慢的開動,車上的乘客不是在睡覺,就是在聊天,很是放鬆。只有李玉方和黃庭利二人繃緊了神經,不停地在物色人選。

黃庭利的目光還在四處搜尋時,李玉方便著急先下手為強,他盯上了一個穿著貂皮大衣的中年

男子,他手裡拿著一個皮包,在座位上呼呼大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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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方一步步靠近這位男子,然而卻因為姿勢問題,不好下手,只能灰溜溜的返回了座位,而此時的黃庭利也不見了蹤影。

李玉方本以為黃庭利臨陣脫逃了,結果沒一會,黃庭利便出現,手裡拿著剛才李玉方盯上的皮包。

李玉方十分驚訝,連忙詢問黃庭利是怎麼得手的,黃庭利則是笑而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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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早在上車前,黃庭利就盯上了這個人,看這個人將皮包保護的很好,就猜測裡面一定有不少錢。

由於這種皮包遍地都是,黃庭利就讓小弟提前準備了一包,藉著放行李的功夫與此人的皮包進行了調換。

而這個包裡,裝著幾千塊錢的現金,這個成績,李玉方是無論如何也超不了的。

到了晚上,李玉方雖然也得手了很多錢,但最終還是黃庭利取得了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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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瘸子打敗了李玉方”,這個訊息一經傳出,無疑讓黃庭利坐穩了“賊王”的位置,有能力而且還大方的黃瘸子受到了社會上眾多小偷的追捧。

隊伍大了,就少不了管理和策略,黃庭利之後又是怎樣管理手下小弟的呢?

“有良心”的偷盜團伙

黃庭利之後將偷竊的範圍擴大,不僅在東北一帶,甚至是河南、山東地區也有著他的偷盜團伙,而這些人常去的地方就是火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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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並沒有手機支付這樣便捷的條件,支付全部靠都是現金。尤其是逢年過節回家的打工人,身上一定會帶著錢,而這些人就是黃庭利和他團伙的目標。

據瞭解,黃庭利和他的作案團伙一共在36列火車上進行過偷盜,這36列火車更是涉及了17個省份。他們偷一處便換一處,由於範圍較廣,警方的抓捕工作進行

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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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利也不是什麼人的錢都偷,他是個“有原則”的小偷,他給手下的小弟定下了一個規矩,那就是不偷孕婦和窮人的錢。

不偷窮人的錢,是因為自己本身就經歷過窮苦人的生活,深知其中的不易;而不偷孕婦的錢,是因為孕婦容易情緒激動,如果得知丟失財物很可能會一激動影響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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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規矩也讓黃庭利頗有些“好人”風範,然而,這並不能抹殺他的惡。

為了能夠偷起錢來得心應手,他特意交代自己手下,在偷錢的時候要儘量與百姓們打成一片。首先在穿著上就不能穿的吊兒郎當,其次就是要有禮貌,在車站主動幫人拎行李,這樣才有機會偷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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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樂於助人的“好心人”,完美

掩蓋了自己,直到旅客發現自己丟錢的那一刻。

囂張的黃庭利在偷到錢後,還會十分囂張的給火車站的安保人員寫去極其諷刺的“感謝信”,感謝他們沒有查出自己,讓自己收穫不少。

工作人員無一不對這群人恨得牙癢癢,雖然有多名受害者尋求警方的幫助,但由於他們是多地流轉作案,行蹤難定,因此一直沒有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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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國家對偷盜行為開展了嚴厲的打擊,黃庭利與他的團伙因為頻繁作案,上了警方抓捕的名單。對於偷盜得心應手的黃庭利,是如何落入警方之手的呢?

被判死刑,不服上訴

雖然警方加強了打擊力度,但黃庭利卻毫不收斂,依然幹著偷錢的勾當,之後還帶著偷來的錢回到了家中。

看著兒子穿金戴銀的回來,父母和鄉鄰都對黃庭利另眼相看。黃庭利自稱自己開了一家公司,在當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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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瘸腿,黃庭利也表示自己是在工作中不小心摔的。看著兒子如此努力,父母既心疼又驕傲。

之後,黃庭利在老家與一名叫小玲的女子結婚。小玲一直被矇在鼓裡,認為黃庭利就是一個大老闆,還為他生下了一個孩子,一家人過得非常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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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本不屬於黃庭利的幸福生活,最終還是要收回的。自從警方追捕黃庭利以來,就有不少他的小弟落入網中。在交代犯罪事實時,黃庭利的家庭資訊漸漸浮出了水面。

警方根據瞭解到的資訊,來到了小玲與黃庭利的住所。警方在向小玲解釋完情況後,小玲一時之間難以接受崩潰大哭,原來自己的丈夫竟然是個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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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小玲是個知法守法之人,平靜過後,小玲決定大義滅親,將丈夫所在的地方告訴了警方。

1984年4月9日,手中缺錢的黃庭利在山東濰坊再次作案,然而此次作案,他卻被提前部署好的警方一舉抓捕。隨著“賊王”的落網,他手下的小弟也接二連三

落入法網之中。

據黃庭利交代,自己近三年的偷竊金額在11000元左右,還不包括他偷的金銀首飾。

1986年,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小偷,被稱賊王的他,到底有多囂張?

11000元

在八十年代絕對是一個不小的數目,幾乎相當於現如今的一百萬,如此龐大的涉案金額,令山東警方都不得不提高警惕。

而此時的黃庭利雖然被捕,但也絲毫沒有感到害怕,心中想著最多也就判個十幾年,只要自己在監獄裡好好表現,還是能出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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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黃庭利的如意算盤終究是打錯了,因為黃庭利作案的時間跨度大,涉案金額高,案件審理持續了很長時間才完成。

1986年11月20日,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庭利一案作出了宣判,認為其盜竊行為極其惡劣,對黃庭利作出了死刑的判決,並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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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法官宣判自己死刑的那一刻,黃庭利不敢相信,自己既沒殺人也沒在政治上犯錯誤,只是偷錢,為何要判自己死罪。

不服的黃庭利提出了上訴,然而案件已經十分清晰,黃庭利的涉案金額龐大,不僅是單純的偷竊,而且影響十分惡劣,判處死刑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1986年,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小偷,被稱賊王的他,到底有多囂張?

法院依以此為原因駁回了黃庭利的上訴請求,維持了原判結果。不久後,四十歲黃庭利被執行了死刑,名震一時的“賊王”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黃庭利也成為了我國首個被判處死刑的小偷。

黃庭利伏法後,他的父母與妻子因為受到黃庭利的影響常常抬不起頭,就連之後孩子上學也成為了一個問題,而黃庭利在進行偷盜前,絲毫沒有為自己的家人考慮過,最終也連累了家人。

1986年,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小偷,被稱賊王的他,到底有多囂張?

結語

黃庭利罔顧法律,總以為偷盜是小事不會被判處死刑,而像他這般心理的小偷並不在少數。

可積少成多,一次偷盜罪不至此,加在一起就會釀成大禍。

而鑽法律空子的人,也終會聰明反被聰明誤,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