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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說法|收到評估報告以後,不滿意的可以這麼辦

作者:由 北京正山拆遷維權團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2-09-29

對評估結果不服怎麼辦

徵收中的評估到底重要嗎?當然很重要。一般來講房屋的價值是參考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果來確定的。但是因為《土地管理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評估程式,所以徵收集體土地的過程中作出補償決定依據並不一定的評估報告,但是也不排除有些徵收為了更好的確定房屋的價值,選擇適用《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條例》所規定的評估辦法。因為評估結果對於補償結果的影響很大,而被徵收人又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所以經常導致被徵收人錯過了在評估階段提出異議,從而達到恢復合理補償的機會。那麼被徵收人在收到評估報告後對結果不滿意要怎麼辦呢?

正山說法|收到評估報告以後,不滿意的可以這麼辦

一、 申請複核、專家鑑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屋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二、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辦法》規定,被徵收人在申請專家鑑定後對補償依舊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處理,即

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三、 注意事項

期限問題:

1、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

10日內

,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申請複核

評估。

2、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之日起

10日內

對評估結果

進行復核

3、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

10日內

,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

申請鑑定

機構選擇:

在規定時間內協商,協商不成的,可透過多數決定、隨即選定等方式確定。

評估時點:

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加蓋公章:

兩名以上註冊房地產評估師簽字,並加蓋房地產評估機構公章。

申請方式:

書面申請,且需要指出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告知方式:

改變評估結果的,重新出具評估報告;否則需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後出具書面鑑定意見。

鑑定人數:

3人以上單數,房地產評估師不少於1/2。

【律師建議】

正山說法|收到評估報告以後,不滿意的可以這麼辦

在評估機構申請複核或者鑑定並不是沒有意義的事情,很多人寧願等到徵收部門作出徵收決定後去起訴,也不願意在評估階段申請複核,原因是想一步到位,認為這個階段不重要,其實不然。在評估階段被徵收人已經大致可以評估到徵收方給出的補償結果,即使在評估階段透過複核等沒有改變這個事實,也提醒被徵收人在之後的補償階段要提高警惕,及時維權。而如果能透過複核獲得合理補償,也是大大的減少了訴訟之累,畢竟訴訟是一件耗時耗力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注意評估階段的任何結果和程式,對於不符合的規定的行為及時透過合法手段進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