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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不能一哄而上:抓好專項試點工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作者:由 老吳說國企改革 發表于 曲藝日期:2023-01-30

會計人員如何向財務管理轉型

作者:吳剛梁

我們搞改革,一般是在小範圍內先行先試,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與教訓,形成可借鑑、可複製的模式,然後“以點帶面”,向全國推廣,這樣做可以降低改革成本。這一輪國企改革也是這樣。

2015年《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頒佈,拉開了國企改革的序幕。但是,全國有10多萬家國有企業,不可能“一哄而上”。在改革過程中,我們也先後搞了一些試點,其中包括2014年推出的“四項改革”、2015年的“十項改革”、2016年底開始實施的混改試點,2018年開始的“雙百行動”、2019年開始的“區域性綜合改革”,2020年開始的“科改示範行動”,2021年的“對標世界一流企業管理提升行動”,等等。

國企改革不能一哄而上:抓好專項試點工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這幾項改革試點情況。

第一個是“四項改革”。2014年,國資委選擇了6家央企進行“四項改革”試點。具體哪四項改革呢?第一,在國投集團、中糧集團開展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第二,在國藥集團、建材集團開展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試點。第三,在新興際華集團、中國節能集團、國藥集團、建材集團開展董事會行使高管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職權試點。第四,從央企裡面選擇2到3家開展派駐紀檢組試點。

第二個是“十項改革”。2016年,在“四項改革”的基礎上,國企改革領導小組開展了“十項改革”試點,這次試點企業的數量比較多,總共有25家央企集團,60戶央企子企業以及21家地方國企被納入試點。

試點內容幾乎涉及這一輪國企改革的方方面面,包括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試點、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企業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試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中央企業兼併重組試點、部分重要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工作試點、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試點。

第三個是混改試點。這項改革是由發改委與國資委共同推動的。他們先後選取了四批混改試點企業。2016年9月,發改委公佈第一批試點名單,就是我們說的“非常6+1”,包括東航集團、中國聯通、南方電網、哈電集團、中國核建集團、中國船舶集團及浙江省國資委,其中浙江國資旗下有4家企業。

2016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劃定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七大壟斷行業作為混改重點領域,要求這些領域的國企改革在2017年邁出實質性步伐。此後,新的混改試點企業名單陸續推出,但這個期間總體上還是比較慎重的,節奏比較緩慢,直到第3批名單出來後,總共也只有50家試點企業。

引人注目的是,2019年,第四批試點企業名單出爐,一口氣推出160家,其中央企107家,地方國企53家,試點企業也不侷限於壟斷行業,而是涉及各個領域,標誌著國企混改進入遍地開花的階段。

需要說明的是,2016年至今,這四批混改試點企業總共208家,但不是說,只有208家企業搞了混改,其他國有企業就沒有搞混改。其實混改企業是成千上萬的,從數量上看,目前央企70%中央企業已經混改了,地方國有企業也有54%混改了。不過這四批混改企業是由發改委與國資委共同推動的,規格更高一些,而且在很多政策上可以突破,搞特事特辦。

此後,2018年推出“雙百行動”,2019年開始的“區域性綜合改革”,2020年推出“科改示範行動”,這幾個試點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國企改革專項工程”。與其他試點不一樣,這三項試點是綜合性的,不是單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