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載5人實載6人什麼意思
本文轉自【天津交警】;
超員行駛是極其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
為圖一時方便、省一點錢
損失的可能卻是
整車人甚至車外人的生命安危
近日,交警河西支隊東風裡大隊就查處一輛核載6人、實載10人的小客車,及時消除了交通安全隱患。
交通晚高峰時段,東風裡大隊執勤交警在友誼路與平江道交口發現一輛小客車內人頭攢動,疑似超員。經攔檢核查,該車核載6人、實載10人,超員了4人。
交警依法對該車駕駛人實施的“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駕駛或乘坐超員車輛
給行車帶來極大的危害
您真的需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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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員的危害
超員載客非常危險!質量越大,慣性越強,這是基本的物理常識。超員車輛因載重大慣性強,其制動距離也會相應變長,危險性也隨之增大。如果是嚴重超員,更是容易發生爆胎、制動失靈、轉向失控、側翻等意外。
超員會加重事故的嚴重程度。在車上,“安全帶、座椅、車身”依次為乘客提供安全防護。但是對超員乘客來說,他們沒有安全帶的防護,後兩級防護基本失效。因此,在大多數的交通環境下,超員乘客均暴露在傷亡風險中,他們不僅更容易受到傷害,而且受到的傷害也更嚴重。
對於超員交通違法行為,交警一律嚴格依法處罰並糾正,依法按照車輛型別、超員比例對駕駛人處以罰款,並對駕駛證記分。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員的,將依據《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麵包車涉嫌非法營運的,將被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相關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超員交通違法記分分值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以外的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駕駛證不記分。
★超過核定人數20%未達50%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未達50%,駕駛證記6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駕駛證記3分。
★超過核定人數50%未達100%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未達100%,駕駛證記9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到100%,駕駛證記6分。
★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駕駛證記12分。
天津交警對超員違法行為
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勢
堅持“全天候、全時段、全區域”的嚴厲打擊
廣大駕駛人和乘車人
不要心存僥倖,不圖一時方便
置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危於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