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5
近日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執勤隊員在和平南路SM路段巡邏時一男子著急向執勤交警求助稱他的電動車被一陌生人借走了人和車都不見了車是新車,暫未掛牌,陌生人更是沒留下聯絡方式
檢視更多2023-01-25
妻子陳某不是沒有考慮過改嫁,跟鄰居吳某提過這件事,但吳某並不想離婚,更何況陳某又帶著個年幼的孩子,便對陳某承諾他會陪她一輩子,哪怕不改嫁也不會影響兩人之間的關係
檢視更多2023-01-24
包裝之後,陳某、林某梅將“九龍中藥丸”透過快遞發往全國各地銷售
檢視更多2023-01-24
陳某自稱是湖南益陽人,喪偶,女兒武漢大學畢業,在財政局上班,還把自己包裝成事業有成,有房有車的成功人士,曾對唐女士說過,自己在長沙,益陽分別有一套房子,有一輛奧迪Q7,還表示說結婚後長沙的房子可以寫上女方的名字
檢視更多2023-01-23
公訴人:被告人丘某龍、黃某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視更多2023-01-22
王某看著家人擔心的表情,更不忍心將此事告訴他們,一直飽受著心靈上的折磨,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了陳某再次威脅王某與其發生關係
檢視更多2023-01-22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陳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兩個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檢視更多2023-01-21
然後再看到第二個條件,這裡的關鍵詞在於“進行時”,也就是說,必須是在犯罪分子正在實施侵犯行為時被害者實施的反抗行為才能構成防衛行為,而王某將陳某殺死實在她受到陳某對其實施侵害後的一個月,這明顯不符合“進行時”這一判定條件,所以王某殺害陳某的
檢視更多2023-01-21
直到兩位女士發現男友和其他女性保持聯絡,丁女士和王女士取得聯絡後發現陳某是感情騙子,警方接案後這才揭開陳某的真實身份:他已婚且無穩定工作,平時開的高檔汽車都是他偷開汽車美容公司的客戶車輛,各類商務合同也都是精心偽造的
檢視更多2023-01-21
現場:>>>>路上有“擋路虎”,周邊居民意見大5月29日,記者來到位於明秀西路西一里的中堯路小學附近看到,路中間建有13間用鋼架棚搭建較為簡易的鋪面,其中一間寫著“空鋪招租”幾個字,另有文具店、雜貨店、小吃店和豬肉攤
檢視更多2023-01-20
十幾分鍾後,陳某在民警的帶領下,開著李先生的車輛再次返回武當山服務區
檢視更多2023-01-18
很快交警就利用技術手段找到了發朋友圈的男子,該男子姓陳,他在朋友圈發出的影片是老婆開車的場面,本來會開車不是什麼值得炫耀的事情,現在可以說十個人有九個會開車,可是陳某可能是為了顯示自己的老婆與眾不同,發了老婆開車的影片後,還加上了自己的評論
檢視更多2023-01-17
潘某對陳某謊稱其認識一名姓李的醫生,李醫生的朋友是從事代購進口助孕藥的,其可以介紹她們認識,並將自己另一個微訊號推薦給陳某加為好友
檢視更多2023-01-17
陳某在法庭上舉證稱,其將手錶交給商家時,已經出示了發票、保修單等證據,證明其手錶是合法途徑購買的原裝正品
檢視更多2023-01-16
”張某本欲解釋王某並非如此膚淺之人,但也不得不說,陸某說的沒錯,王某曾多次向她吹噓公司裡的美女,但她從未放在心上
檢視更多2023-01-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檢視更多2023-01-14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敬酒後駕車為逃避檢查拖拽工作人員致其受傷,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敬拘役三個月
檢視更多2023-01-13
詭異的盲區很多人都曾碰到交警經過調查分析,推斷出了事故發生的原因:事發前一瞬間,周某右邊那臺黑色小車,已經看到了要過馬路的行人陳某,所以減速停了下來,讓行人先過
檢視更多2023-01-13
認領上游買家提供的微信群二維碼,以“免費送禮”隨機拉人進群,再操作其手機,拉其二三十個微信好友入群拍照認證——十幾天裡,寧波男子陳某以這樣的方式“賣”出400多個群聊,非法獲利2萬餘元,日前被奉化區法院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檢視更多2023-01-13
陳某群對於呂某的回答十分氣憤,他便認為,呂某和胡某以及胡某的妻子三人是一夥的,他們是在合起夥來擠兌自己,於是他便起了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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