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5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因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主張業主承擔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但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水停電等侵害業主權益的方式催告業主履行主要義務
檢視更多2022-11-04
在當時看來“工資差不多都拿去還月供了”的困難,現在則已是不值一提,“當時只覺得買了房子,後面這兩年生活品質要下降了,沒考慮收入會增加的問題”
檢視更多2022-11-01
不同的物業咋服務上差距會很大,這些年不少小區都傳出了有關物業的惡性事件,像是暴力毆打業主、亂收費,業主向物業下跪等等,這些都是不良的物業
檢視更多2022-10-29
李律師表示,業主韓先生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
檢視更多2022-10-24
物業公司擅自停水斷電的行為既構成物業服務合同違約又屬於侵權,應對業主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出現此種情況後,業主可以選擇合同違約或侵權之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檢視更多2022-10-21
由於開發商把交房手續全權委託給金碧物業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丁女士就前往該物業公司,可卻被告知要補繳3000多元的物業費後才能辦理交房手續
檢視更多2022-10-20
鍾女士找到物業,物業表示雙方互相刪掉就好了,但鍾女士認為自己交了這麼高的物業費,需要得到一個服務上和安全上的保障,管家繼續在物業上班,她們每天進出,看到管家,對方都問“你幹嘛的”,這會讓她們很不舒服,她認為作為業主不應該受到這種待遇
檢視更多2022-10-19
而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基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檢視更多2022-10-17
也有一些物業服務企業使用了簡易版或單機版的物業管理系統,僅憑當前實際收入佔比來統計物業費收繳率,但資料並不準確
檢視更多2022-10-15
2、交多少無人居住的房子確實應該交物業費,但是站在業主的角度去考慮,業主的說法也是沒有錯的,在業主沒有居住的情況下,自然也就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那再收取物業費就有些不合理了,於是出於這種情況,部分地區都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對於無人居住的房子,
檢視更多2022-10-14
法院認為普通住宅界定標準及相關規範性檔案如何適用尚未明確主管部門意見不統一,多家物業公司當然也不會按普通住宅標準收取疊拼別墅物業費
檢視更多2022-10-13
在本次糾紛中,物業公司將收繳上一年物業費情況與業主未繳費的事實客觀地張榜公佈,未公佈欠費業主姓名等涉及個人隱私的資訊,因此該行為不符合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對欠費業主不構成名譽侵權
檢視更多2022-10-12
但也有一些人認為,對於那些物業服務水平低,對業主粗糙管理,業主和物業之間矛盾不斷的小區,有物業公司還不如沒有物業公司的好,對於這些小區還不如取消物業的好
檢視更多2022-10-12
市民李先生留言稱,他在江岸區星悅城小區買了一套新房和一個車位,但一直沒有入住,車位也沒有使用,但收完車位後,物業便要求繳納車位管理費,想知道是否符合政策
檢視更多2022-10-12
有了這個規定,業主就可以透過這些款項來監督物業公司的服務和工作,也就不會出現物業公司亂收物業費的情況,也就意味著今後物業費用收取會更加的透明化
檢視更多2022-10-12
3、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是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的,如果物業公司在未獲得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就開始收物業管理費了,這種情況下購房者也可以合理的拒交物業費
檢視更多2022-10-08
業主每月支付給物業公司的物業費,相當於對房子進行保養(維持房子舒適的居住功能和商業價值)所花的費用
檢視更多2022-10-07
第二,業主為了防止租客拖欠水電費、物業費不及時交納可能導致自己利益被損害,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如果承租人沒有及時交納水電費、物業費等導致需要出租人墊付時,承租人須承擔違約金責任,當因此而被訴訟時,需要同時由承租人承擔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
檢視更多2022-10-06
物業費收取標準屬於《價格法》調整範圍,應當明碼標價,物業管理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依法向業主公示物業管理企業名稱、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專案、收費計價方式和收費標準
檢視更多2022-10-05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一款: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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