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易卦

今日普法 | 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8-16

抵押車交通事故誰承擔責任

車輛逐漸成為生活當中便利的代步工具,有時候會遇到親朋好友急需用車而向你借車的情況,當將車輛借出後,對方卻開著出借的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作為車輛的實際擁有人需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今日普法 | 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01

基本案情

郭某某將其小轎車出借給楊某,而楊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郭某礙於情面,也並未對此進行審查,便將車輛出借給楊某駕駛。案發當天,楊某駕駛該車輛超載、超速行駛,於某某當時正坐在楊某駕駛的小轎車內。由於對路況缺乏瞭解且行駛速度過快,楊某駕駛該車輛撞上道路旁的樹木,引發交通事故,導致於某某死亡。

02

裁判結果

楊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而借用郭某某的小型汽車單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車人於某某的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肇事車輛實際車主是郭某某,郭某某作為機動車所有人出借機動車時應當審查駕駛人的駕駛資格,不應將車輛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楊某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結合車主郭某某的過錯程度,由郭某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

03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出借車主)在有過錯的情況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何種情形屬於車主有過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可知以下四種情形屬於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如:機動車所有人明知車輛長時間未維修保養,車輛的動力系統、剎車系統等可能存在影響安全行駛的問題。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如:沒有駕照,駕照已過有效期,準駕車型與出借車輛車型不符等。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如:機動車所有人明知車輛使用人已飲酒或有吸毒史等情形。

4。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情形。

所以車主在將車輛借給他人時,對車輛效能、對借車人的駕駛資格、身體狀況是具有審查義務的。如將明顯有效能問題的車輛借給他人或將車輛借給無駕駛資格、明顯不合適駕車的人員,存在明顯的過錯,則面臨損害賠償責任。

作者:楊佳玲、唐仙琪

原標題:《今日普法 | 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