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陽洞口首富是誰
當前“兩卡”(銀行卡、手機卡)用於電信網路詐騙及其他相關犯罪活動情況突出,嚴重損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嚴重侵蝕社會誠信根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卡)、電話卡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個人及相關組織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同時還會被予以信用懲戒,5年內將暫停其銀行賬戶(卡)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新開戶。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提高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現將2022年以來涉“兩卡”犯罪被打擊處理人員向社會予以公告。
1、王某某,男,22歲,洞口縣石江鎮川石村人,因涉嫌出借自己的兩張銀行卡給他人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於2022年2月24日被洞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2、王某某,男,38歲,洞口縣石江鎮川石村人,因涉嫌出借自己的一張銀行卡給他人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於2022年2月24日被洞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3、王某,男,25歲,洞口縣石江鎮川石村人,因涉嫌出借自己的五張銀行卡給他人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於2022年2月21日被洞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4、羅某,男,25歲,洞口縣竹市鎮大湖村人,因涉嫌出借自己的一張銀行卡給他人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於2022年2月28日被洞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5、李某某,男,22歲,洞口竹市鎮塘山村人,因涉嫌使用自己的一張銀行卡做兼職為他人轉賬,涉嫌為網路犯罪活動轉移資金,於2022年2月22日被洞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6、何某某,男,34歲,洞口縣黃橋鎮白雲村人,因涉嫌出借自己的三張電話卡給他人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於2022年1月22日被洞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7、李某,男,28歲,洞口縣黃橋鎮建設社群人,因涉嫌出借自己的一張銀行卡給他人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於2022年1月18日被洞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8、唐某某,男,26歲,洞口縣黃橋鎮黃橋村人,因涉嫌出借自己的一張銀行卡給他人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於2022年1月24日被洞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9、曾某某,男,30歲,洞口縣黃橋鎮東邊村人,因涉嫌出借自己的兩張銀行卡給他人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於2022年1月10日被洞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10、楊某某,男,37歲,洞口縣山門鎮里仁村人,因涉嫌使用自己的一張銀行卡在網路上“跑分”賺取返利,涉嫌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轉移資金,於2022年1月27日被洞口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下一步,公安機關對電信網路犯罪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對涉“兩卡”人員,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最大限度彰顯刑罰威嚴。
洞口縣公安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