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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送給“情人”的錢款,能被算作私生子女的撫養費嗎?

作者:由 法制經濟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1-13

子女撫養費怎麼規定的

北京海淀:送給“情人”的錢款,能被算作私生子女的撫養費嗎?

人們因為愛情步入婚姻,又因婚姻組建成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家庭的安定幸福對於個人生活及社會穩定產生著巨大影響。在婚姻關係中,婚內出軌無疑是巨大沖擊。發現配偶有了第三者,並向第三者進行了多筆轉款,這筆錢可以追回嗎?追回的過程中需要哪些證據?是否所有的轉款都可以追回?

海淀法院法官透過實際案例,解析認定婚內贈與無效的情形和裁判規則。

案 情 簡 介

張女士發現丈夫老王出軌了同事小林。老王透過微信、銀行卡轉賬等方式向小林轉賬16萬元,還送給了小林一個價值三萬元的奢侈品包。小林在明知老王有配偶的情況下,依然接受贈與,且不斷索要錢財。張女士認為老王對小林的贈與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將小林訴至法院,要求返還錢款16萬元,並返還奢侈品包。

庭審中,小林表示,雖然知道老王有配偶,但是兩人已經育有一女,老王轉賬的錢款並不是贈與,而是給二人女兒的撫養費,老王雖然無法處置張女士的財產,但是有權在夫妻財產個人份額內處分自己的財產,對於奢侈品包,同意折價賠償。

法 院 審 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老王在與張女士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林保持不正當關係,處分大額財產,既違背公序良俗,亦未經過妻子同意,該行為為無權處分,現張女士明確不同意該行為,故老王對小林的贈與行為應被認定為無效,小林取得的款項應向張女士和老王返還。若小林主張老王應當支付二人女兒的撫養費,則需另案主張。贈與無效後,應當返還原物,如果拒不返還或原物毀損、滅失,不具備返還條件,應當折價賠償,現小林同意將奢侈品包折價賠償,法院對此不持異議。

法 官 釋 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著約定不明的,在夫妻關係中,除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只歸一方的財產、生活用品及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外,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等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在沒有重大理由時也無權請求分割財產。若夫妻一方私自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則屬於無權處分,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在婚姻關係中,一方私自處分的範圍顯然超過了日常生活需要,則屬於侵犯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民法典也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相互尊重,互相關愛;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以,婚內發展婚外情並將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不僅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的整體性,更有違社會公序良俗的約定,不利於社會風氣的倡導,所以,在實踐中,無論因何種原因形成“情人”關係,即使雙方已經育有子女,向“情人”的贈與行為也應屬無效。贈與無效後,應當返還原物,賠償損失,故上述案件中,小林應當返還老王支付的款項,並賠償奢侈品包的折價款。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圖片來源於網路)

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眾號、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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