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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企業應該怎麼辦

作者:由 北京李律談案說法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1-28

怎麼做假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入職企業後1個月內企業需要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企業沒有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自企業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兩倍工資,多一倍的工資屬於懲罰性賠償。

在實踐中,企業願意與員工按照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但有些員工卻不願意簽訂,那麼企業應該怎麼辦呢?

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企業應該怎麼辦

一、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提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合法合規的做法,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可免除向員工多支付一倍工資的懲罰性賠償。大部分員工是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有的員工可能出於自身的各種原因,甚至有的員工希望企業給予兩倍工資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為避免因未按法律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企業因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而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過程中,注意要以書面形式進行通知,並且在通知檔案上列明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是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注意儲存好相關證據,以備產生勞動仲裁、訴訟之需。

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企業應該怎麼辦

二、員工入職超過一個月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此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需要給付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雙倍工資。企業若在超過一個月後提出簽訂勞動合同而被員工拒絕的,企業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但是因為企業對於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存在過錯的,所以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企業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若員工拒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該解除勞動合同,在入職一個月內解除的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超過員工入職一個月解除勞動合同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而企業沒有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則企業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企業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