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1
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在交易房屋中的主要憑證,只要雙方都在上面簽字了,就應該要能夠遵循合同的內容來辦事,只是很多人遇到了對方違約的情況,不肯履行合同內容,那麼,一方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怎麼辦
檢視更多2023-01-04
少量遞補房源抓緊最後上車機會總體來說,星光裡不僅在戶型和裝修品質上實屬良心樓盤,更是在園林規劃上,進一步打造歸家一步一景的醉美景集
檢視更多2023-01-01
但考慮到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的緊密關聯性,貸款的目的是購買商品房,因開發商違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而在購房人沒有任何過錯的情形下,購房人在得不到房屋的情形下,支付了首付款,還需償還銀行貸款,各方權利義務不平衡
檢視更多2022-12-31
極目新聞記者 董淑健湖北省武漢市有家房地產開發商——湖北長江數字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兩年前利用購房人急於買房的心理,巧立名目,向荊州市購房人蘇女士收取6萬元的“居間服務費”,在購房人提出質疑並奔走兩年多方討要時不理不睬,當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
檢視更多2022-12-16
3、合法性不同,擁有的權利不同大產權房也就是購房者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可以合法的進行二手房交易
檢視更多2022-10-12
案例中,雙方對案涉房屋區域的爭議,顯然不屬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以致足以影響買受人對房屋的正常使用問題,且如果購房合同中已明確“不得以瑕疵或一般質量問題拒絕收樓”, 李某可以主張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修補或其他合理方式解決,但不得藉此拒絕收樓,也
檢視更多2022-10-03
記者獲悉,為進一步攻堅化解問題樓盤,近日,鄭州市將全面實施保交樓專案“交房即發證”工作,對全市範圍內經確認的停工專案自重新啟動後,確保在交房時,資料齊全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購房人能當天拿到不動產權證
檢視更多2022-10-02
面對開發商以公攤面積牟利的情況,購房人必須先確定哪些部位是公攤和公共部分
檢視更多2022-09-28
值得一提的是,公攤面積的誕生地——香港早就取消了這一制度:上世紀80年代,香港的公攤面積亂象叢生,小區中的會所、游泳池、網球場、地下車庫、空中花園等本就位列政府公佈的樓面面積豁免名單中的公共設施也被算入了公攤等情況
檢視更多2022-08-14
去年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了新建商品房交付樣板間的裝修裝飾標準應做到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以及專案實際交房狀況均保持一致
檢視更多2022-07-25
另悉,補貼資金結算後,區住建局通知商品住房合同備案部門將該批商品住房鎖定,不得再重複申請或發放購房補貼
檢視更多2022-06-30
6月15日21時左右,某房產公司中介錢某到包河分局責任區刑警二隊報警稱,他被方某所騙,支付“號頭費”20萬元用來獲取購買“虛構”房源的資格
檢視更多2022-06-28
兩個專案均位於湖濱片區,意向登記購房人數大於等於可售房源1
檢視更多2022-06-28
現在開發商為了吸引更多的客戶,基本採取期房銷售的方式,約定一個時間交房,可是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此類問題購房人須注意購房合同中針對延期交房違約賠償是否具有的明確條款,其次購房人要注意該條違約金的比例是以購房人已付房款為基
檢視更多2022-06-27
《通知》提出,在新建商品房交易過程中,應由購房人繳納的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房人應自行繳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代繳
檢視更多2022-06-19
所謂經營貸,概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進行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
檢視更多2022-06-15
購房提示各位購房業主:為保障您的購房安全,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宣城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向您提示如下:一、購買新建商品房需注意:1、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商品房(含產權車位、儲藏室),應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並
檢視更多2022-06-01
這種房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檢視更多2022-05-31
筆者贊同共益債務說,並且認為無論購房者支付價款的比例是多少,都應當根據《批覆》享受優先權,例如在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與南通一居房地產有限公司、南通中瑾置業有限公司與破產有關的糾紛一案[7]中,法院認為“未交付50%以上房
檢視更多2022-05-26
一【適用案件範圍】本指引所指的開發商逾期交房、辦證違約責任糾紛是指自然人因購買商品房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後,開發商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購房人交付房屋、辦理房屋產權證,引發的購房人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付房屋和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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