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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改革:一場封建化的大運動,推動了民族大融合

作者:由 77是隻肥肥兔 發表于 歷史日期:2022-08-11

孝文帝改革具有什麼特點

面對北魏時期存在的經濟落後、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銳的局面,北魏的統治集團內進行了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在前期主要是馮太后的主持下進行的,孝文帝即位的時候,只有5歲,開始改革的時候他18歲,從他即位到490年馮太后去世,一直都是由馮太后臨朝稱制。

馮太后是魏文成帝的皇后,孝文帝的祖母。她是從466年開始掌權的,有較為豐富的政治經驗,是一個很有作為的女政治家,在馮太后去世後孝文帝親政繼續進行改革。

改革大體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在484~486年,主要改革政治經濟制度;第二個階段是在494年遷都洛陽以後,著重改革鮮卑人的政治習慣,實行漢化。

北魏孝文帝改革:一場封建化的大運動,推動了民族大融合

1。在政治方面的改革,主要是整頓吏治和實行三長制。

①首先是整頓吏治,在484年規定守宰任期按照政績好壞決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祿制度,官吏俸祿由國家統一籌集,定期按照官品發放,不允許官吏自己籌集。

同時加大反對貪汙的力度,樹立御史臺的權威,宗氏貴族很多都因為貪汙或被削去官爵,或被判刑發配甚至被賜死。

並規定百官凡是貪汙帛一匹以上以及枉法者,一律處死。

馮太后還派人到各地去視察,處死了貪贓枉法的官員40多人,政治變得比較清明,也為後來的改革提供了保證。

②廢除宗主督護制,實行三長制。

規定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

三長要求挑選鄉里中能辦事而又謹守法令者擔任。

他們的職責是掌握鄉里人家的田地,檢查戶口、管理農民、徵收租調,徵發徭役與兵役。

透過實行三長制廢除宗主督護制,使政府的政令能夠較好地貫徹到基層,北魏的基層統治機構更加的完善。

北魏孝文帝改革:一場封建化的大運動,推動了民族大融合

2。經濟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制定和推行均田制和新戶調製。

在太和九年任主客給事中的李安世首先上書,建議實行均田。當時的中央集權已經得到強化,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無主的荒地,實行這一政策有了較大的可能性。於是在當年的10月,北魏釋出均田詔令,主要內容是:

①男子年15歲以上,受露田40畝,婦人20畝。為了輪種露田加倍或加兩倍授給露田,不準買賣,年老免課,身死還田。

②百姓原有的土地為桑田,桑田是世業,不在還授之例。按照制度,每人可以擁有20畝。

初受田時,原本沒有桑田者,依制受田;桑田不足者,依制補足;多餘者將多餘部分充作倍田,再有多餘的也不充作露田,來還授。

隨著人口的增減,多餘部分可以賣出,不足部分可以買進,但買賣都不能超過應得的份額。

在桑田上除了種穀物以外,還必須依制度種上一定數量的桑、榆、棗樹。非桑之鄉給麻田,男子10畝,婦人5畝,還授法和露田一樣。

③奴婢受田與良人相同,耕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還授依牛、奴有無而定。

④土廣民稀之處,如果百姓有餘力,政府可以暫借土地令百姓超額耕種,以後人口增加或有新戶遷來,再依制授田。

土狹民稠之處,增丁應受田又無田可授,民又不願意遷徙到寬鄉者,以其家桑田抵衝新丁應受之正田,如果不能受足,則舉家不給倍田,再不足全家正田減額。

願意遷徙者,可以到空荒之地,但不能夠逃避賦稅徭役。地足之處,不得無故遷移。

⑤官吏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離職時移交下任,不得轉賣。

緊接著李衝在太和10年的奏書中提出了新租調法,其內容為:

一對夫妻每年出帛一匹,粟二石;15歲以上未婚的男丁4人、從事耕織的奴婢8人、耕牛20頭,分別出一對夫妻的租調。

在調帛中,每十匹中的五匹魏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內外百官俸祿。

平民年齡80歲以上,可以允許一個兒子不用服役。

鄉中老弱病殘以及特困戶,由三鄉內居民輪流贍養。

這個制度推行以後,舊的九品混通制便廢除了。

改變了過去賦稅徵收的混亂現象,減輕了自耕農的負擔,增大了大地主的負擔,並增加了國家的賦稅收入。

以上的政治經濟改革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北魏推行這些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一方面保持統治的穩定和政治的清明,一方面儘量不觸動地主階級的基本利益。

在這個前提之下,透過授田和新的租調製,把更多的農民束縛在土地上成為國家的編戶,以保證政府的租調收入和力役徵發。

在這些制度之下,北魏的立志得到改善國家財政政治情況均有好轉。

對於地主階級而言,除了部分的掩護被檢查出因而利益受到一定限制以外,他們的基本利益並沒有受到觸動。

相反均田租調最終關於原有桑田的不還不受,無限量的奴婢和耕牛的依法受田,奴婢和耕牛租調的輕微,荒地的任意墾闢,多餘的桑田可以買賣等項規定,都使他們得到了實際的好處。

後來地主所有制的膨脹,成了破壞均田制的主要原因,這是北魏統治者所始料不及的。

至於農民,實際上被牢牢的束縛在政令和土地之中,成了國家的佃農。但是這些制度的推行有利於招攬流民、開墾荒地,農民有了一定數量的可耕土地,租調相對固定和減輕,生產條件有所改善,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

許多少數民族成為均田戶,對鞏固他們的定居農業生活和進一步封建化也有積極作用。

北魏孝文帝改革:一場封建化的大運動,推動了民族大融合

公元490年,馮太后去世,孝文帝親政,繼續實行改革,他主要辦了兩件大事。

第一件是把都城從平城遷到洛陽。

經過幾百年的時間,北魏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平城作為都城已經不合適了。

在經濟上,平城寒冷貧瘠,而交通運輸不方便,在人口日益增加的情況下,糧食供給常常發生困難。

在政治上,由於各族人民的不斷反抗,北魏統治者迫切要求同漢族地主進一步合作,因此他們需要進一步消除已經縮小了的民族界限,實行漢化政策。但是鮮卑貴族集中的舊都平城,保守勢力比較頑固,推行漢化政策的阻力很大。

在軍事上,形成地處邊遠的邊境,北面受到柔然的威脅,經略南方又顯得遙遠。

由於這些原因,孝文帝決心把都城遷到洛陽。

北魏孝文帝改革:一場封建化的大運動,推動了民族大融合

在公元493年,孝文帝以南伐為名率領20萬大軍南下,到了洛陽以後,天下大雨,他假裝還要想要繼續南下,群臣跪在馬前勸阻。

他利用群臣不願南伐的心理,宣佈遷都洛陽。

第二件事是改官制、禁胡服、斷北語、改姓氏、定族姓。

1。改官制

北魏初期,鮮卑和漢人的官號雜用。在遷都洛陽以後用王肅改變官制,依照魏晉南朝的制度。

2。禁胡服

鮮卑舊俗披髮左衽,是標準的遊牧民族的服飾。婦人冠著夾領小袖短襖。

在遷都的同年,下令鮮卑族人不能穿胡服,服裝全部都改成漢人的衣服。

2。說漢話

規定漢語為正音,鮮卑為北語,下令斷北語,一從正音。朝廷上有說北語者免官。

在具體的實行下,因為30歲以上的人不能夠一下子就改變,尚不強求,30歲以下的。在朝廷上必須要用漢語講話。

4。改漢姓

鮮卑人多是二三詞的複姓,比如說拓跋、獨孤、布六孤等。姓氏與漢人不同,標誌著民族的差異,影響了胡、漢貴族的合作。

因此在遷都的第3年,孝文帝下令把鮮卑族的複姓改為音近的單字漢姓,比如說拓跋氏改為元,獨孤氏改稱為劉。

同時規定隨遷都洛陽的鮮卑人一律以河南洛陽為原籍,死後不得還葬代北。

5。定族姓

就是仿照漢魏門閥制度,定鮮卑族性。拓跋氏改為元氏,因為是皇室,所以門望最高。

其餘的字拓跋圭以來勢力最強大的8家穆、陸、賀、劉、樓、於、嵇、尉為鮮卑族姓氏之首,與漢族的著名姓氏清河崔氏、范陽盧氏、滎陽鄭氏、太原王氏,趙郡李氏相當。

門閥士族又以父祖做官等級的大小、多少,分為甲、乙、丙、丁4個等級。凡事士族貴族,世代為清官,不充認濁官。

門閥制度確立了胡漢貴族進一步合流,民族矛盾下降了,但是階級矛盾卻上升了。

北魏孝文帝改革:一場封建化的大運動,推動了民族大融合

孝文帝改制遭到了一部分保守的拓跋貴族的反對,他們不僅在改制前進行抵制,在改制中和改制後也不斷反抗。

太和29年也就是496年,太子拓跋恂企圖逃回平城發動叛亂,被孝文帝處死。同年冬天,鮮卑貴族穆泰、陸叡勾結鎮北,大將軍元思譽、代郡太守元珍等在平城發動叛亂。孝文帝派元澄前往鎮壓,殺了許多人,平復了叛亂,保證了改制的順利進行。

孝文帝改制是西、北各族陸續進入中原後民族鬥爭、融合的一次總結。

他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肯定了各族融合的結果,反過來又促進以鮮卑族為中心的北方各族的封建化和以漢族為主體的民族大融合的發展。

孝文帝順應歷史發展的趨勢,放棄自己民族的舊俗,衝破了重重阻礙,毅然的進行改革,對我國曆史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是我國曆史上一位傑出的政治家。

但是孝文帝在漢化改革中,將早已經腐朽的門閥制度引入北朝並加以強化,則帶來了以後北魏統治者的腐敗和階級矛盾的尖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