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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姜解之“十有五而志於學”

作者:由 溫故知新說經典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3-01-03

吾十有五而志於學體現了什麼德育方法

《論語》姜解之“十有五而志於學”

《為政》第四則,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這段話,楊逢彬《論語新注新譯》翻譯為,孔子說:“我十五歲,有志於學問;到三十歲,即小有所成,能夠自立;四十歲,[有了一定的知識,]不致迷惑;五十歲,得知天命;六十歲,一聽別人說話,便可分辨是忠言還是巧言;到了七十歲,便隨心所欲,任何念頭都不會越出規矩。”錢穆《論語新解》翻譯為,先生說:“我十五歲時,始有志於學。到三十歲,能堅定自立了。到四十,我對一切道理,能通達不再有疑惑。到五十,我能知道什麼是天命了。到六十,凡我一切聽到的,都能明白貫通,不再感到於心有違逆。到七十,我只放任我心所欲,也不會有逾越規矩法度之處了。”

楊逢彬和錢穆翻譯的區別在於,楊逢彬把“有志於學”解釋為“有志於學問”,而錢穆則沒有展開解釋。

“十有五而志於學”,這裡的“學”到底是什麼,是楊逢彬理解的“學問”嗎?

單純從這段話來看,楊逢彬的解釋可以說得通。但是也讓人產生疑惑。孔子為何“十有五”才“有志於學”?又為何他一開始就“有志於學問”,但是他後來又汲汲於從政呢?

回答這個問題,不能僅僅在“學”上面找答案。《述而》第六則,子曰:“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子張》第六則,子夏曰:“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子罕》第三十則,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從這幾則,我們可以看到,孔子所說的“學”和“道”密切關聯,而“志”也和“立”密切關聯。

錢穆在《論語新解》中認為,孔子這段話實際上是描述他治學境界的層層遞進,我認為非常有道理。所以,我認為這段話應該作為一個整體來理解,也就是孔子談論的是他的治學歷程和治學之道,而不是分開作為每個年齡階段的不同的具體的事情。

周海春的《論語》哲學認為,《論語》裡的“學”具有本體論和方法論的意義。孔子“十有五而志於學”,這裡的“學”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學問”,而是“道”。“志於學”實際上就是“志於道”。

孔子說這段話的時候,已經七十多歲,他回顧自己的一生,用這幾個年齡階段,描述自己求學問道的過程和收穫。對於孔子本人來說,這可以算得上是他的一份自傳。但是孔子的求學具有普遍意義,所以後來他的描述成為人們檢視自己的一種標準和尺度。

孔子被後人稱為“至聖先師”,雖然這不一定完全是他的初心。對於孔子來說,如果“邦有道”,他是寧可出仕的,選擇做老師,於他實在是無奈之舉。

雖然孔子說“學而優則仕”,但是他一輩子勤奮好學,而且把求學不僅作為知識的學習,而是作為人格修養,對於“仁”的追求,所以他的“學”就超出了一般的對於知識和技能的獲取,而具有“道”的本體的意義了。

老子的《道德經》說,“為學日益,為道日損”。孔子“有志於學”似乎和老子的觀點完全相反,實則不然。

老子這句話在後世往往被誤解,以為學習反而離道越來越遠,不學反而可以得道。這種理解實際上是對老子的話斷章取義。

《道德經》裡這句話的原文是“

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

無為而無不為

”老子的原意是“為學”最終的結果是“無不為”,這和孔子“為學”最後“從心所欲不逾矩”不是完全一樣嗎?

孔子和老子的表述,表面上不同,最後通往的都是“道”和“德”。只是老子更注重看到“學”和“不學”之間的辯證法,以“不學”為“學”,直奔本體的“道”。而孔子更強調“學”的具體過程,篤定志向,踏實進取,不斷進階,最終也順利得道。

當然對於普通人來說,最後像孔子一樣達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少之又少,但是他指示的學習途徑是正確的,值得我們每個人學習借鑑。他的境界“雖不能至,心嚮往之”。終身學習,求學問道,不管結果如何,都是沒有遺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