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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律顧問丨書法字型能否被認定為美術作品

作者:由 法律顧問視界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3-02-06

書法屬於美術嗎

娛樂圈有很多公眾人物既有顏值又有才華,能寫出一手漂亮的好字。著名導演張藝謀、小品大王趙本山、影帝劉德華、功夫巨星成龍、有鮮明個人特色的的唐國強以及最近因為出演《慶餘年》中的腹黑皇帝而再次重新整理演技的陳道明都能寫出一手的好字。2015年井柏然字型因其雋秀清新,獨樹一幟而走紅,之後井柏然將自己的原創字型授權給了華誼創星旗下星粉互動平臺星影聯盟,聯合漢儀字型檔實現井柏然體入庫,並與2015年9月21日在手機QQ上線首發,成為了新生代男星字型入庫第一人,不僅如此,井柏然還表示其字型上線的個人收入全部用於公益活動以促進文化產業和公益事業的發展。那麼,書法字型能否被認定為著作權法中的美術作品呢?

著作權法律顧問丨書法字型能否被認定為美術作品

“美術”顧名思議就是“繪美之術”,根據分類,美術作品屬於著作權法客體中的藝術作品(另兩類是文學作品和科學作品),是作品諸類中最突出審美意義的作品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所以,從構成要件來看,美術作品除了需要具備一般作品的獨創性、可複製性以外,還需要能夠透過“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給人以美感。

2012年電影《失戀33天》就因片頭字幕、簡訊字幕等使用了未授權字型賠付版權方2萬元;2019年11月《九層妖塔》因為使用了“華夏日報鬼族史”七個字未經字型著作權人向佳紅授權被判決賠償14萬元;2017年著名的“茅盾手稿案”中就有關於茅盾先生文章《談最近的短篇小說》的手稿是否為美術作品雙方產生了爭議,一審法院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均認定手稿既屬於文字作品也屬於美術作品的範疇,二審法院認定茅盾先生的手稿字型用筆以中鋒為主,間有側鋒,字中宮收得較緊,有柳體的骨架、顏公的氣韻、瘦金體的神髓。手稿的線條如張弓之弦,舒展雅緻,風骨不俗;行筆輕利自如,雋秀飄逸或筆斷而意連;筆畫細勁多曲,清瘦挺拔,風格俊爽,體現了漢字書寫藝術的精妙,能夠給人以審美的享受,符合著作權法對於美術作品的相關規定,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對於作品有塗抹、刪改、署名不詳等有瑕疵的書法作品還能作為美術作品授予著作權保護嗎?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法律顧問封躍平律師認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智力成果並沒有固定統一的表現方式,也並沒有法律條文明文規定美術作品就一定要完美無缺才會給人以美的感受,才會被定義為美術作品予以著作權保護。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還舉例,正如王羲之的《蘭亭序》以及顏真卿的《祭侄文》,兩者均屬於文稿,都有多處塗改,且缺少署名、落款、印章,但這些都不影響其獲得“天下第一行書”、“天下第二行書”的美譽。蘇軾詩云:“我書意造本無法,點畫信手煩推求”,傳統文人書法反而更加推崇不拘一格的乘興之作。書法作品保護的是透過執筆、運筆、點畫、結構、佈局等技法表現出來的漢字書寫藝術,而不是沒有塗抹、刪改、沒有任何書寫瑕疵等形式特徵。

書法作品作為美術作品而受著作權法保護,國際影視文化傳媒法律顧問封躍平律師提醒大家,對於書法作品的商業化使用,一定要經過權利人合法授權,否則就會構成侵權,導致訴訟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