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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教材把原文外婆改成姥姥,教育局稱“外公”“外婆”屬於方言

作者:由 小古說教育 發表于 成語日期:2023-01-25

福建外公怎麼稱呼

語文教材把原文外婆改成姥姥,教育局稱“外公”“外婆”屬於方言

最近在微博上有網友爆料說:上海小學二年級第二學期(試用本)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語文書(滬教版)第24課《打碗碗花》 (李天芳著散文)將原文的外婆全部改成了姥姥。

語文教材把原文外婆改成姥姥,教育局稱“外公”“外婆”屬於方言

圖為上海市教育局給出的回覆,“外婆”“外公”屬於方言。

語文教材把原文外婆改成姥姥,教育局稱“外公”“外婆”屬於方言

小古突然想起,以後是不是得唱《姥姥的澎湖灣》了?

有不少人說北方用“姥姥”,南方用“外婆”,其實不然:

一是南外婆北姥姥不可靠,二是目前為止外婆比姥姥更具有普通性——普通話的普通。

有人說自己行走了北方的大部分地方,都是說姥姥,然後就認為北方都說姥姥了。我想他一定只是去了北方的一些大城市,並且主要接觸的是中青年一代。

語文教材把原文外婆改成姥姥,教育局稱“外公”“外婆”屬於方言

這種結構的人群對方言區的代表性不高。不過這也說明姥姥姥爺確實在北方有很大的分佈。

南方方言也普遍存在自己獨立的稱呼外祖母的詞,大多數人母語中也不是“外婆”。

“外婆”一詞一開始就是國語(普通話)根據外祖母一詞選擇的國語詞,它就算不是標準詞,也一定是最大公約詞。

語文教材把原文外婆改成姥姥,教育局稱“外公”“外婆”屬於方言

早前,北京話對媒體滲透沒現在嚴重的時候,幾乎所有的文藝出版物都是以外婆為標準的。現在所謂的南方普遍用“外婆”,那是南方人自覺,知道自己母語詞是方言,所以才在與外地人交流中自覺使用“外婆”這個國語詞。

畢竟誰是標準並不真的重要,改就改唄。但是後來一想,能改的只能是今後,不能把過去改了啊。

同樣不能改的,還有別人的文章,這個別說和詞典衝突,就算是錯了,也不應該擅自修改的。

語文教材把原文外婆改成姥姥,教育局稱“外公”“外婆”屬於方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我的看法是,這裡的其他權利,應當包括:

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三項)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四項)

所以,把“外婆”修改成“姥姥”,有沒有得到原作者的許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