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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東西不歸還,還弄丟?要擔責!

作者:由 巴彥淖爾廣播電視臺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2-03-25

撿到東西后來又丟了要賠嗎

近日,在白腦包司法所、幹召法庭、丹達派出所聯合調解下,成功化解了一起拾得遺失物糾紛。

白腦包鎮某村村民鄔某,腿有殘疾,行動需坐輪椅。鄔某於今年5月花1200多元在李某處購得一隻小豬仔精心餵養。幾天後,鄔某突然發現小豬仔不見了,坐著輪椅出去找也沒找到。於是,叫來鄰居在村裡及村子周圍四處幫忙尋找,結果發現丟失的小豬仔被同村馬某圈養起來。鄔某便要求馬某返還自家的小豬仔,但馬某卻拒絕歸還。

無奈之下,鄔某找來小豬仔賣主李某確認,李某說出了鄔某買的小豬仔所具有的特徵。經與馬某家圏養的小豬仔仔細核對,完全符合李某所說的特徵。鄔某原以為馬某會將小豬仔歸還自己,不料馬某提出要1000元作為補償,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鄔某一氣之下,就在馬某家院內放鞭炮、吵鬧。於是,馬某報了警。

接警後,派出所出警制止了鄔某的行為,並試圖出面調解此事,但馬某仍堅持索要1000元補償,調解無果。事後,鄔某連續幾天去馬某家索要小豬仔,都遭到了拒絕。幾天後,鄔某再找馬某索要小豬仔,發現小豬仔已不見了。馬某告訴鄔某小豬仔自己跑了。鄔某聽說後,就與馬某發生了激烈的爭執,未果後訴至人民法院。幹召法庭接案後,認為該案適合以調解方式解決,隨即與白腦包司法所、派出所負責人聯絡聯合調解該案。

撿到東西不歸還,還弄丟?要擔責!

透過走訪,確認小豬仔已確實跑丟,調解人員為馬某講解了“民法典”關於拾得遺失物返還相關法律法規: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拾得者拾到遺失物後,有報告的義務,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返還權利人。遺失物權利人享有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拾得人應當返還遺失物給權利人。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透過調解人員耐心細緻地勸解,馬某同意對拾得鄔某的小豬仔後又遺失一事承擔相應責任。調解人員又及時聯絡鄔某及其丈夫,進行電話溝通協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商定由馬某一次性補償鄔某小豬仔款600元。至此,一起拾得遺失物返還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撿到東西不歸還,還弄丟?要擔責!

實習編輯:李苑卓

稽核:馬若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