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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秋葵噴灑高毒農藥糊塗果農觸罪獲刑

作者:由 北青網 發表于 俗語日期:2023-02-06

糊塗糊塗怎麼寫

本報訊(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王宜永)為了防治病蟲害,幾名果農購買了高毒農藥噴灑在農作物上,被收購點的工作人員檢測出農藥含量超標。近日,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檢察院提起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法院支援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詩、楊某師、楊某留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個月不等刑期,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同時禁止3名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判令3名被告人支付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3。8萬餘元,並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20年11月初,楊某師、楊某詩、楊某留為防治農作物病蟲害,各自購買了1箱濃度為35%的水胺硫磷和1箱濃度為40%的氧樂果,噴灑在自家種植的農作物上,並將農作物對外銷售。2021年1月7日,楊某詩將種植的秋葵送到當地收購點時,被檢測出秋葵樣品上含有水胺硫磷0。67mg/kg、氧樂果2。02mg/kg。水胺硫磷屬於高毒農藥,能透過食道、呼吸道、面板等引發人體中毒。氧樂果屬於高毒、高效、廣譜性有機磷殺蟲、殺蟎劑,對人、畜毒性較高。農業農村部將這兩種農藥列為限用農藥,明確禁止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上使用。

經詢問,保亭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掌握了楊某師、楊某詩、楊某留購買禁用農藥的情況,並於2021年12月將該案線索移送保亭縣公安局。但公安機關認為該案不構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該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向保亭縣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該院先後發出不立案理由說明書、立案通知書,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2年6月,該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後將該案移送該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保亭縣檢察院認為,楊某師等人的行為違反了農業農村部限用農藥規定,觸犯了相關法律,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於2022年9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追究3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訴請判令3人承擔支付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並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日前,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以該案辦理為契機,針對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保亭縣檢察院向該縣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別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兩家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大對轄區農藥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的監管和執法力度。經過檢察機關的跟進監督,目前相關問題正在有序整改中。(李軒甫 王宜永)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