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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幣”就是傳銷騙局 6名“寶馬獎”得主獲刑

作者:由 反傳銷快訊 發表于 易卦日期:2022-08-11

五行幣騙局國家為什麼不治

8月19日,桂陽縣人民法院對一起“五行幣”虛擬貨幣傳銷案進行了一審宣判。鷹鑑瞭解到,“五行幣”傳銷團伙的6名“寶馬獎”得主因構成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行幣”就是傳銷騙局 6名“寶馬獎”得主獲刑

2016年11月份左右,宋密秋(曾用名張健,已判刑)在“雲數貿”及其下級傳銷盤口的執行基礎上策劃推出了“五行幣”傳銷,“五行幣”傳銷設定“Y、S、M”三個級別,其中Y級會員入會費是500元,S級會員入會費是2500元,M級會員入會費是5000元,主推方向是發展M級會員,發展會員仍然採用雙軌制模式。

隨著不斷髮展完善,“五行幣”傳銷入規定成為M級別的會員會贈送一枚印有張健頭像的“五行紀念金幣”,後期由於傳銷團伙高層不斷落網,M級會員費開始提高,為掩蓋其傳銷事實加贈了金鑲玉吊墜和其他實物。

發展一名M級下線會員獎勵10%的直推獎;發展200名會員的團隊獎勵團隊長現金1萬元,給團隊發放“寶馬獎”15萬元,再由團隊長按下級會員的業績分發給會員;發展5000名會員的團隊長或者在推廣“五行幣”活動中有重大貢獻的上層管理、工作人員會給予“金磚獎”等獎勵。

另外,“五行幣”傳銷承諾入會會員在“五行幣網”開網後按照會員級別配置數字貨幣,數字貨幣可以有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在組織、領導“五行幣”傳銷活動中,為強化管理,宋密秋對傳銷組織實行團隊化管理,設立了市場推廣團隊、金幣生產製作團隊、財務團隊、宣傳講師團隊等團隊。

劉某是市場推廣團隊的負責人之一,負責國內“五行幣”的市場推廣,市場推廣實行以大團隊帶小團隊的方式進行層層管理,在全國範圍內共計發展成立了數百個團隊。

2016年,被告人孫某某透過蔡某的介紹加入“雲數貿”、“五行幣”傳銷,並和其下線俞某某、虞振郞組建了“五行幣”上海團隊,三被告人在團隊中擔負指揮、佈置、宣傳、協調等職責,負責“五行幣”傳銷在上海地區及周邊的推廣。

三人先後又發展了被告人何某某等人,被告人何某某又發展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均以自己發展的下線會員為群體創立了自己的傳銷組織團隊,並在團隊中肩負指揮、佈置、宣傳、協調等職責。

2016年12月,被告人鄭某某通過於某華的介紹加入“五行幣”傳銷組織,其直接發展了段某明、劉某嬌等人。

2017年初,鄭某某與段某明在團隊中擔負指揮、佈置、宣傳、協調等職責,負責“五行幣”傳銷在湖北武漢地區及周邊的推廣。

至案發,孫某某等6名被告人均系“寶馬獎”得主。上海團隊發展會員約700人,收取傳銷資金73萬餘元;武漢團隊發展的會員在120人以上,收取傳銷資金82萬元。

桂陽縣人民法院認為,上述6名被告人以購買虛假貨幣並持有將可大幅升值為名,要求加入者繳納等級數額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加入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8月19日,桂陽縣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各被告人緩刑3年到緩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2萬元。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以及涉案資金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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