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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民間借貸糾紛……這些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作者: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書法日期: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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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民間借貸糾紛……這些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故意傷害、民間借貸糾紛……這些案件即將庭審直播!

庭審直播預告

高明法院將於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進行庭審直播,案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妨害公務罪等。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000號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何某

被告:區某、佛山市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莫某、廣州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某理財諮詢有限公司、關某、譚某

承辦法官:張文芬

書記員:何紫嫣

時間:2019年12月6日上午9時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六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2017年間,原告準備買房。2017年12月29日,原告到佛山市高明區某銷售中心看房,以為該銷售中心預售的是普通商品房,於當日支付了定金1萬元。其後,原告多次支付了部分房款。2018年8月31日,原告再次到銷售中心在銷售人員的指引下籤訂了《認購合同》。該合同藍色封面製作精美,上有“畔江花苑”、“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字樣。合同約定:原告認購房屋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高明大道某房,認購價為769318元,2018年8月31日前交納首期房款(含定金)209318元,餘下房款以辦理銀行按揭的方式支付。隨後,原告以刷卡、現金方式支付了首期房款(含定金)209318元、團購活動費39000元、裝修款39000元。

2018年11月6日,被告廣州市某理財諮詢有限公司以辦理案涉房屋銀行按揭名義,收取原告服務費6800元、保險費2800元,共計9600元。2019年8月份,原告瞭解到本案所涉房屋為自建房、產權遠遠不到70年,已經有不少購房者起訴維權。2019年9月份,原告獲悉:案涉房屋屬區某私人自建房,不具備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還沒有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權人是區某,產權僅有50年,且至2053年6月16日到期。原告認為,區某委託營銷策劃公司以商品房名義預售自建房,隱瞞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權至2053年6月16日到期、至今僅餘34年左右的重要事實,致使原告誤認為所購房屋為普通的一手商品房,完全違背了原告購買70年產權一手商品房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告有權撤銷或解除合同。

被告區某應當退還全部款項並賠償原告利息損失,佛山市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廣州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某理財諮詢有限公司應退還其直接收取的相應款項。被告莫某作為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以個人賬戶收取購房款,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且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惡意使用引人誤解的營銷策劃手段欺騙購房者,嚴重損害購房者合法利益,應當對返還購房款承擔連帶責任。案涉房屋實際由區某、關某、譚某、莫某共同建設、銷售,其四人應對原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撤銷原告何某與被告區某於2018年8月31日簽訂的涉案房屋認購合同;2。判令被告區某、佛山市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莫某、廣州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關某、譚某共同向原告何某返還首期房款209318元、團購活動費39000元、裝修款39000元、利息22631。09元(利息以287318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2018年8月31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現暫計至2019年9月20日為14395。42元);3。判令被告區某、被告廣州市某理財諮詢有限公司向原告何某返還服務費6800元、保險費2800元,共計9600元;以上合計311313。42元;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001號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郭某

被告:區某、佛山市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莫某、廣州市某理財諮詢有限公司、關某、譚某

承辦法官:張文芬

書記員:何紫嫣

時間:2019年12月6日上午10時3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六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2017年間,原告準備買房。2017年9月19日,原告到佛山市高明區某銷售中心看房,以為該銷售中心預售的是普通商品房,於當日支付了定金3萬元。2017年10月16日,原告再次到銷售中心在銷售人員的指引下籤訂了《認購合同》。該合同藍色封面製作精美,上有“畔江花苑”、、“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字樣。合同約定:原告認購房屋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高明大道某房,認購價為484865元,2017年10月16日前交納首期房款(含定金)194865元,餘下房款以辦理銀行按揭的方式支付。隨後,原告在2017年12月22日前以刷卡、現金方式足額支付了首期房款(含定金)194865元、優惠金35000元。

2018年11月3日,被告廣州市某理財諮詢有限公司以辦理案涉房屋銀行按揭名義,收取原告服務費6800元。2019年8月份,原告瞭解到本案所涉房屋為自建房、產權遠遠不到70年,已經有不少購房者起訴維權。2019年9月份,原告獲悉:案涉房屋屬區某私人自建房,不具備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還沒有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權人是區某,產權僅有50年,且至2053年6月16日到期。

原告認為,區某委託營銷策劃公司以商品房名義預售自建房,隱瞞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權至2053年6月16日到期、至今僅餘34年左右的重要事實,致使原告誤認為所購房屋為普通的一手商品房,完全違背了原告購買70年產權一手商品房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告有權撤銷或解除合同。被告區某應當退還全部款項並賠償原告利息損失,佛山市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廣州市某理財諮詢有限公司應退還其直接收取的相應款項。被告莫某作為房地產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以個人賬戶收取購房款,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且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惡意使用引人誤解的營銷策劃手段欺騙購房者,嚴重損害購房者合法利益,應當對返還購房款承擔連帶責任。案涉房屋實際由區某、關某、譚某、莫某共同建設、銷售,其四人應對原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撤銷原告郭某與被告區某於2017年10月16日簽訂的涉案房屋認購合同;2。判令被告區某、佛山市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莫某、關某、譚某共同向原告郭某返還首期房款194865元、優惠金35000元、刷卡手續費88元、利息19055。18元(利息以229865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2018年12月22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現暫計至2019年9月20日為19055。18元);3。判令被告區某、被告廣州市某理財諮詢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郭某返還服務費6800元,共計9600元;以上合計255720。18元;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3997號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許某、丁某

被告:區某、佛山市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莫某、關某、譚某

承辦法官:張文芬

書記員:何紫嫣

時間:2019年12月6日下午15時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六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2017年間,原告夫妻準備買房。2017年7月17日,原告到佛山市高明區某銷售中心看房,以為該銷售中心預售的是普通商品房,於當日簽訂了《認購協議》,並以現金方式支付了定金3萬元。2017年7月20日,原告再次到銷售中心在銷售人員的指引下籤訂了《認購合同》。該合同藍色封面製作精美,上有“畔江花苑”、“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字樣。合同約定:原告認購房屋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高明大道某房,認購價為64萬元,2017年7月20日前交納首期房款(含定金)20萬元,餘下房款以辦理銀行按揭的方式支付。隨後,原告在現場以現金方式支付了205000元,即原告至此共支付了現金235000元,其中20萬元為首期房款,35000元為優惠金。被告在認購協議中備註“此單元參加折扣優惠活動,折扣金3。5萬於2017年7月24日交付”。

2019年8月份,原告瞭解到本案所涉房屋為自建房、產權遠遠不到70年,已經有不少購房者起訴維權。2019年9月份,原告獲悉:案涉房屋屬區某私人自建房,不具備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資格,還沒有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權人是區某,產權僅有50年,且至2053年6月16日到期。原告認為,區某委託營銷策劃公司以商品房名義預售自建房,隱瞞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權至2053年6月16日到期、至今僅餘34年左右的重要事實,致使原告誤認為所購房屋為普通的一手商品房,完全違背了原告購買70年產權一手商品房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告有權撤銷或解除合同。被告區某應當退還全部款項並賠償原告利息損失,佛山市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應退還其直接收取的相應款項。被告莫某作為房地產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以個人賬戶收取購房款,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且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惡意使用引人誤解的營銷策劃手段欺騙購房者,嚴重損害購房者合法利益,應當對返還購房款承擔連帶責任。案涉房屋實際由區某、關某、譚某、莫某共同建設、銷售,其四人應對原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撤銷原告許某、丁某與被告區某於2017年7月20日簽訂的涉案房屋認購合同;2。判令被告區某、佛山市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莫某、關某、譚某共同向原告許某、丁某返還首期房款20萬元、優惠金35000元、利息24221。10元(利息以23500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2017年7月20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現暫計至2019年9月20日為24221。10元),以上合計259221。10元;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027號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原告:王某

被告:鄧某、吳某

審判員:孟潔

書記員:嚴家駿

時間:2019年12月10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2018年7月6日12時30分許,鄧某未取得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制動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無號牌二輪普通摩托車由南往北方向行駛 ,行駛至城七路明殿商貿城(明城鎮城七路100米)路段時,遇行人王某在人行橫道內行走,鄧某駕駛車輛行經人行橫道時由於沒有避讓行人,遇事採取措施不當,致使摩托車車頭右側碰撞王某身體,造成王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原告被送往佛山市高明區中醫院治療。原告經多次與兩被告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後,訴至法院。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23764。69元;2、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故意傷害罪

案號:(2019)粵0608刑初661號

案由: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鄒某

承辦法官:張國政

法官助理:劉憶紅

書記員:陳紅紅

時間: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時5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9月11日晚,被告人翻看其妻子李某手機時發現李某和被害人陳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而與李某發生爭吵,當晚李某離家出走。2019年9月12日中午,李某父親李某1來高明區,被告人接到李某1後聯絡陳某並與陳某約好由陳某帶李某見李某1,隨後被告人駕駛小車搭載李某1去到約定的地點等李某過來,至2019年9月12日16時30分許,被告人看到陳某和李某在約定地點的路邊出現,想起二人通姦的事情,心生憤恨想嚇唬一下陳某,遂開車加速向陳某撞去,致使陳某腰部、腦部等身體部位被撞傷,經鑑定,陳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妨害公務罪

案號:(2019)粵0608刑初663號

案由:妨害公務罪

公訴機關: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

承辦法官:張國政

法官助理:劉憶紅

書記員:陳紅紅

時間:2019年12月10日上午11時15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9月23日11時許,被告人飲酒後送其朋友回到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某小區,在小區大門口因小區進出問題謾罵及毆打保安,因小區保安報警,2019年9月24日凌晨1時30分許被告人被處警民警羅某等工作人員口頭傳喚至西江新城派出所調查處理。

在西江新城派出所辦案區,當日值班輔警熊某、區某接到通知後準備對被告人進行人身檢查以及人員資訊資料登記,現場公安民警羅某以及輔警熊某、區某表明身份並出示執法證件,要求被告人把身上隨身物品拿出放下並進行資料登記時,被告人拒絕配合登記手續,在西江新城辦案區內大吵大鬧並謾罵執法工作人員,期間並用手大力拍打辦案區內登記資料的桌子幾次以及拿起自己的手錶砸桌子,現場民警羅某、被告人的兒子陳某以及輔警對被告人進行勸導以及警告無效後,民警羅某和輔警熊某、區某、何某對被告人進行上手銬控制,被告人拒絕配合並反抗,並用口咬了輔警熊某的大腿兩次,經對被告人警告無效,熊某向旁邊的輔警拿來辣椒噴霧向被告人臉部噴灑,被告人受到辣椒噴霧刺激後才鬆口,當被告人被輔警人員用手銬鎖在辦案區凳子上時,被告人依然對警輔人員進行辱罵。經法醫檢驗鑑定,熊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買賣合同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462號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原告: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某木廠

被告:佛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

審判員:孟潔

書記員:嚴家駿

時間:2019年12月12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被告一直與原告進行包裝木條貨款交易,被告法人凌某於2017年9月8日在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某木廠進行交易,欠貨款245633元及利息34388。62元,以上合計共欠貨款280021。62元,經原告多次催促要償還貨款,被告一直迴避,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原告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償還貨款人民幣245633元及利息34388。62元,以上合計償還貨款280021。62元;2、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民間借貸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529號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楊某謙

被告:楊某賢、伍某

審判員:孟潔

書記員:嚴家駿

時間:2019年12月13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原告楊某謙與被告楊某賢是同村兼親戚關係,兩人關係比較好,二兩被告是夫妻關係。從2014年3月至2016年11月,被告楊某賢以需要現金週轉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後來原告多次向其追討,但被告楊某賢總以暫時沒有錢為由推卻,後原告發現,被告在稱經濟緊張的同時,仍有能力不斷購買其他財產,並不像其所稱的經濟困難。遂於2019年10月13日再次向兩被告追討,被告楊某賢確認向原告借款合計20萬元,承諾儘快歸還,被告伍某也清楚借款一事並同意為楊某賢作擔保。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兩被告償還原告借款200000元;2、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568號

案由: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原告:郭某

被告:佛山市某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審判員:孟潔

書記員:嚴家駿

時間:2019年12月13日下午3時0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原告於2018年10月25日與被告簽訂了《佛山市某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雙方約定工程總工期為90個工作日,後工期屆滿,被告未能如期完工。後原告於2019年8月7日與被告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被告應於2019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工程的全部施工專案,並要透過原告驗收合格。後被告未能於2019年8月31日完成施工,原告在與被告籤合同時已明確告知被告,原告是租房住的,希望被告儘快把房子裝修好,以便原告居住於使用。在被告未能將房屋裝修完畢的情況下,原告只能另行租賃房屋進行居住。

2019年10月17日,被告已逾期47天,且在原告的多次催促下,被告仍然未能完成相關裝飾裝修工程。面對被告的嚴重違約,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被告發出了《解除合同通知書》。先原告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2193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房屋不能使用而另外租賃房屋所產生的租金費用1846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聘請律師費用3000元;4、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744號

案由: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

原告:馮某

被告:佛山市高明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審判員:孟潔

書記員:嚴家駿

時間:2019年12月16日下午3時0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原告於2019年10月3日在某銷售中心與被告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並支付了20000元作為定金,欲購買某花園樓盤某單元。此商品房建築面積為169。4平方米,單價為5490元每平方米,雙方約定2019年10月8日到銷售中心支付首期款、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購房貸款等事宜,並約定在5490元每平方米的基礎上再折扣9。8折和加送5000元家電禮包。

原告於2019年10月8日到銷售中心進行首期款支付並與被告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卻被告知此商品房每平方米加價1500元才能繼續辦理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按照認購書及約定好的優惠進行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雙方協商未果。2019年10月9日原告撥打佛山12315進行消費維權,同時繼續與被告協商處理此次購房問題。被告原本統一雙倍返還定金,經過一個月的催促和等待,最終被告只統一退還定金外加補償恆大糧油卡。原告不同意被告此方案,此事終未得到解決。為此,原告起訴到法院。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被告雙倍返還購房定金40000元;3、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民間借貸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819號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何某

被告:李某

審判員:吳衛華

書記員:譚妍璐

時間:2019年12月17日下午3時0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四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被告於2017年11月17日向原告借款250000元,並願意以個人所有的房屋作為抵押,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當天原告向被告銀行轉賬支付了100000元,2017年11月24日支付了150000元,被告收齊250000元向原告出具收條確認。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抵押權人是原告。此後,被告償還了借款本金40000元以及2017年11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期間的借款利息。被告因為拖欠案外人陳某的款項被起訴並已經進入執行階段,禪城區法院要求原告申報債權並透過訴訟確認債權。至起訴之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10000元。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借款人民幣210000元以及利息(以210000元為本金,按月利率2%從2019年10月17日開始計至被告實際返還借款之日止)利息暫計至起訴之日為42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師費20000元;3。判令原告對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房屋的拍賣、變賣在借款本金210000元,利息及律師費20000元,訴訟費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房屋租賃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740-4742號

案由:房屋租賃糾紛

原告:鄭某、袁某、劉某

被告:佛山市某商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承辦法官:吳衛華

法官助理:趙宇晴

書記員:譚妍璐

時間:2019年12月18日上午9時0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第十四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原被告簽訂《物業租賃合同書》約定被告將位於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沿江路的房屋出租給原告使用,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履約保證金。被告所出租的物業是向佛山市高明某商貿有限公司承租所得,由於被告拖欠租金,公司與被告已經於2019年9月28日終止租賃關係,並於2019年9月30日交接涉案物業所在商場的經營管理權。由於被告的行為導致原告無法使用涉案租賃物,被告已經構成根本違約。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合同履約保證金;3。判令被告向原告賠付違約金;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758號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原告:喻某

被告:梁某、某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審判員:孟潔

書記員:嚴家駿

時間:2019年12月18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2019年10月2日18時06分許,梁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自東往西方向行駛至明城鎮明七路崗南村前路段實施右轉彎時,遇喻某駕駛二輪電動腳踏車同方向在後方行至,由於喻某駕車沒有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致使二輪電動腳踏車右側把手與普通二輪摩托車車尾箱發生碰撞,造成當事人喻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梁某賠償原告4842。1元;2、請求判令被告某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對以上費用承擔連帶責任3、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承攬合同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841號

案由:承攬合同糾紛

原告:嚴某

被告:夏某

審判員:孟潔

書記員:嚴家駿

時間:2019年12月19日上午10時0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2010年,被告在高明區明城鎮某玻璃廠承接了一個填土工程,被告與原告聯絡,雙方協商一致,由原告為被告提供推土和鉤機裝車服務,推土按每小時250元的標準計付,裝車按每車次18元標準計付,後經原告統計,原告共為被告推土53。5小時,裝車1787車次,被告應付原告45541元,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相應款項,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455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541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計算標準,自起訴日計至實際付清本息為止);2、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民間借貸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645號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馮某

被告:劉某

審判員:孟潔

書記員:嚴家駿

時間:2019年12月19日下午3時0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原告與被告之間在2014年前後為合作關係,共同經營貨車運輸生意。2015年初被告向原告訴說:接近農曆年底因自己的貨車經常維修,資金週轉不力向原告借款20000元,承諾一年之內即全款歸還。基於朋友間的信任及同為做運輸生意工作上一致都互相幫助的原因,原告於2015年1月12日以現金方式借給被告人民幣20000元,當時被告即時寫下借條,承諾一年全款歸還。若不準時歸還可按5%月息計息。至2016年春節,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討,被告一開始以運費未能收到作為由要求暫緩歸還,之後就避而不見,將原告電話拉黑甚至更換電話號碼。實屬無奈的原告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起訴至法院。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20000元;2、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幣7736元,利息實計至清償之日止;3、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民間借貸糾紛

案號:(2019)粵0608民初4450號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周某

被告:梁某

審判員:孟潔

書記員:嚴家駿

時間:2019年12月20日上午10時30分

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庭

案情簡介

(材料來源:起訴材料)

原告訴稱:原告與被告因工作認識,2018年10月1日被告因經營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5000元,且立下字據約定於2019年10月1日前歸還,原告借出款項後,被告並未在約定日期前還款,經我多次催討,被告拒不清還,故原告提起訴訟。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人民幣25000元;2、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屆時,高明法院將在中國庭審公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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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故意傷害、民間借貸糾紛……這些案件即將庭審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