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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麗:國家圖書館藏416卷本《明史》新考

作者:由 古籍 發表于 文學日期:2021-12-12

明史何鑑傳

秦麗:國家圖書館藏416卷本《明史》新考

近年來,一些學者認為舊題萬斯同416卷本《明史》系熊賜履康熙四十一年進呈本《明史》。然該書河渠志卷首小序的一處註釋“尚書注:劉誤作薛”,卻透露出一些不同情況。文章主要透過對包括此註釋在內的志部分的研究,認為該書乃鈔撮熊賜履進呈本《明史》而成,考察其避諱特徵,並參考前人研究,可知該鈔本系雍正初年明史館為校正之用而謄錄的康熙四十一年熊賜履進呈本的副本,且其間錯漏較多,質量並不高。

長期以來,圍繞國家圖書館藏舊題萬斯同撰416卷本《明史》,學者們展開了很多探討,也提出了許多頗具說服力的說法,但至今未有較為一致的意見。近來,筆者閱讀該書時略有心得,茲記之如下。為行文方便,以下簡稱該書為416卷本《明史》。

416卷本《明史》卷八五《河渠志》卷首載:“黃河為四瀆之宗,《禹貢》導積石,詳龍門而下,不及其源。漢張騫通西域,得蔥嶺、于闐,交流匯鹽澤。唐劉元鼎尚書注:劉誤作薛充西蕃盟會使,見三山如,出流澄緩於悶磨黎山。元都實專受河源命,西行四閱月,抵吐蕃朵甘思西鄙,有泉百餘泓,散渙可七八十里,登高瞰之,若列宿然,是名星宿海。自此至中國計萬里,詳載《元史》中。”此段王鴻緒在《明史稿》中已刪去,亦不見於後來的殿本、《四庫全書》本《明史》,因而很少有人關注。不過,筆者以為其中蘊含不少重要資訊,試析之如次。

首先,文中的“尚書注:劉,誤作薛”引起了筆者的關注。暫不論“尚書注”為何意,先解決“劉、薛”異文的問題。依循上文提供的思路,翻檢《元史》,其書卷六三《地理志六•河源附錄》開篇追溯往代訪求河源之歷程,言及唐時,曰:“唐薛元鼎使吐蕃,訪河源,得之於悶磨黎山”。兩相對比,可知416卷本《明史》所謂“誤”應指《元史》之誤。那麼,二者究竟孰是孰非?

《舊唐書》卷一九六下《吐蕃傳》(下)載:“長慶元年六月,(吐蕃——筆者按)犯青塞堡,以我與回紇和親故也。鹽州刺史李文悅發兵進擊之。九月,吐蕃遣使請盟,上許之……乃命大理卿兼御史大夫劉元鼎充西蕃盟會使,以兵部郎中兼御史中丞劉師老為副,尚舍奉御兼監察御史李武、京兆府奉先縣丞兼監察御史李公度為判官。”《新唐書》卷二一六下《吐蕃傳》(下)亦載:“長慶元年,聞回鶻和親,犯清塞堡,為李文悅所逐。乃遣使者尚綺力陀思來朝,且乞盟,詔許之……以大理卿劉元鼎為盟會使,右司郎中劉師老副之,詔宰相與尚書右僕射韓皋、御史中丞牛僧孺、吏部尚書李絳、兵部尚書蕭俛、戶部尚書楊於陵、禮部尚書韋綬、太常卿趙宗儒、司農卿裴武、京兆尹柳公綽、右金吾將軍郭鏦及吐蕃使者論訥羅盟京師西郊。”《冊府元龜》卷六六○《奉使部•敏辯》、卷九八一《外臣部•盟誓》,《唐會要》卷九七所載均同。又,清代輯《全唐文》卷七一六收錄劉元鼎出使吐蕃而寫就的兩篇文字,分別為《與吐蕃使盟文》《使吐蕃經見紀略》。綜上,《元史》所述當為唐廷出使吐蕃的會盟使者劉元鼎,書為薛元鼎實屬錯誤。

然而,劉、薛之誤究竟何以形成?其實,早在清初,閻若璩、胡渭就注意到了這個問題。閻若璩在《尚書古文疏證》卷六第八十六條“言《泰誓上》《武成》皆認孟津為在河之南”中說:“伏流見《漢·西域傳》及酈《注》,而《唐書》劉元鼎蔡《傳》‘劉’作‘薛’,非。唐有薛大鼎,無薛元鼎也。《元史》河源附錄亦作薛,似沿蔡《傳》為吐蕃會盟使,言見河源云云;《元史》命都實為招討使,往求河源還報云云,皆無伏流。”其所言之“蔡《傳》”,指南宋蔡沈所撰《書集傳》。查《書集傳》卷二《夏書•禹貢》有言:“又唐薛元鼎長慶中使吐蕃,自隴西成紀縣西南出塞二千餘里,得河源於莫賀延磧,尾曰悶磨黎山。”是《書集傳》已將劉寫作薛。由此,閻氏為我們提供了一重要線索,即《元史》很可能因參照蔡沈《書集傳》而致誤。那麼,蔡沈為何會寫錯?據胡渭在《禹貢錐指》中說:“歐陽忞《輿地廣記》作薛元鼎,蔡《傳》從之,《元史》亦作薛,恐非。”按胡渭之說,則蔡《傳》沿襲《輿地廣記》之誤。然今查黃丕烈《士禮居黃氏叢書》翻刻曝書亭藏宋刻《輿地廣記》為“劉”,以此為底本的四川大學出版社整理本《輿地廣記》亦出校,引《禹貢錐指》說明胡渭所見“與此不同”,其餘版本無異文。故此事著實較為複雜。若胡氏推測成立,則蔡氏所見某宋本《輿地廣記》寫作“薛”,故蔡氏沿襲宋人之誤;至於我們今天已無法看到任何一種完整的宋本,黃氏校刻雖稱精善,然或非全從宋本,是否有改動無從考證。若蔡氏所見確為“劉”,則“劉”“薛”之誤或發端於蔡氏或同時代人。與《書集傳》成書時間較接近的朱熹《資治通鑑綱目》(卷三十九下)、黃度《尚書說》(卷第二)皆記為“薛”。事實上,薛元鼎在歷史上確有其人,且與蔡沈等同為南宋人,其人《宋史》無傳,清人輯《宋會要輯稿》中存有少許薛氏事蹟。如,該書《職官七》載:“乾道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詔……軍器少監薛元鼎兼太子侍講。”《食貨二》曰:“淳熙二年閏九月十四日,詔浙東提鹽司體效浙西提舉薛元鼎,措置印給亭戶納鹽手歷式樣,將合支本錢盡數就稱下一併支給,毋致積壓拖欠。”乾道、淳熙均為宋孝宗年號,知薛氏在宋孝宗中後期已居顯宦,而這正與蔡沈等生活之時間吻合,其著書時或一時大意,將“劉元鼎”誤筆為同代人“薛元鼎”,未嘗沒有可能。《書集傳》於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立於學官,成為科舉考試中《尚書》的標準注本,《資治通鑑綱目》更是對後世影響深遠。故而,閻若璩、胡渭雖在清初即已指出該問題,但卻未能扭轉錯誤蔓延之勢,我們今天看百衲本、殿本、中華書局標點本《元史》等書中都仍存在這一錯誤,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其次,416卷本《明史》卷八五《河渠志》卷首提到了元代都實受命訪求河源事。查《元史》卷六三《地理志六•河源附錄》載:“至元十七年,命都實為招討使,佩金虎符,往求河源。”然《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一•黃河上》所記與此不同,其曰:“大元至元二十七年,我世祖皇帝命學士蒲察篤實西窮河源,始得其詳。今西蕃朵甘思南鄙曰星宿海者,其源也。”至元十七年乃公元1280年,二十七年則到1290年,兩者相差竟有十年,究竟何者為是?已有前賢注意到該問題,但尚未根本解決,今試證之如下。

以常理分析,《宋史》成於元朝,而《元史》成於明初,所記都實訪河源又為元朝史事,理應前者更為可信,實則不然。據《元史》在後文的記述,都實訪求河源時,其弟闊闊出曾欲隨行,“其後,翰林學士潘昂霄從都實之弟闊闊出得其說,撰為《河源志》。臨川朱思本又從八里吉思家得帝師所藏梵字圖書,而以華文譯之,與昂霄所志,互有詳略。今取二家之書,考定其說,有不同者,附註於下”。故潘昂霄《河源志》為《元史》史料來源之一。《河源志》今存陶宗儀《南村輟耕錄》《說郛》中。現以1927年涵芬樓排印本《說郛》為準,稍作闡釋。《說郛》卷三七《河源志》曰:

至元十七年,歲在庚辰,欽承聖諭:黃河之入中國,夏后氏導之,知自積石矣。漢唐所不能悉其源,今為吾地,朕欲極其源之所出,營一城,俾蕃賈互市,規置航傳……都實汝舊人,且習諸國語,往圖汝諧,授招討使、佩金虎符以行。是歲四月至河州。州東六十里,有寧河驛。驛西南五六十里,山曰殺馬關,林麓穹隘,譯言泰石答班。啟足寢高,一日程至巔。西邁逾高。四閱月,約四五千裡,始抵河源。冬還,圖城傳位置以聞。上悅,往營之,授土蕃等處都元帥,仍金虎符。置寮寀督工,工師悉資內地。造航為艘六十,城傳措工物完。闊闊出驛聞,適相哥徵昆哥藏不回,力沮,遂止。翌歲,兄都實旋都。

按,《河源志》“至元十七年”雖可能由“至元二十七年”脫漏而來,然所述彼時發生之事件“相哥徵昆哥藏不”當屬無誤,故可根據該史事發生之時間來推定都實西窮河源之時間。“相哥”即桑哥,《元史》卷二○五有傳,“昆哥藏不”乃元初烏斯藏第二任本欽(吐蕃人稱朝廷所命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的尊號)貢噶桑布。陳慶英在《元代烏斯藏本欽紀略》中曾提到:“陶宗儀《輟耕錄》的探訪河源條中說,都實訪求黃河源以後打算在黃河源頭築城開航,適逢桑哥(相哥)徵貢噶桑布率軍返回,經桑哥極力勸阻才作罷。”可見,“相哥徵昆哥藏不”確指桑哥率軍入藏征伐貢噶桑布之事。又,《漢藏史集》載:“由於上師八思巴不喜歡貢噶桑布,薛禪皇帝下詔,派桑哥丞相率領蒙古軍隊十萬,進軍到達倉壠巴,攻下康馬士城,然後包圍了甲若倉,於陽鐵龍年(庚辰,公元1280年)將本欽貢噶桑布處死。”故貢噶桑布被殺即在至元十七年,而都實、闊闊出受命西行正在此之前數月,至此可知,都實訪求河源應在至元十七年,而非至元二十七年,《宋史》所記誤。

從以上兩則考證可知,在416卷本《明史》這一小段文字中,實則蘊含著兩個尚未解決的問題,且其又系歷代探訪河源歷程之追溯,對敘述明代河渠情狀無太大意義,故橫雲山人徑自刪之亦屬題中應有之義。

讓我們再回到416卷本《明史》本身。關於其撰成時間及性質,現有一種說法認為該書乃康熙四十一年(1702)明史監修總裁熊賜履進呈本,朱端強最早提出這一推測,衣若蘭、王宣標均持此種觀點,他們三位分別從史識、本紀內容及敘、論的角度分析了該鈔本與熊賜履進呈之416卷《明史》的關係。然而,筆者經過仔細檢視該鈔本,發現實際情形並非完全如此。

根據避諱原則判定該鈔本的鈔寫年代,可知其實際鈔寫於清雍正年間。其一,該書目錄中“堵胤錫”“姬文胤”“申佳胤”等之“胤”字均作“”,缺末筆,“顏胤紹”則改“顏孕紹”,正文亦如此;《藝文志》中“鄒忠胤”“林胤昌”等之“胤”均改“嗣”。可知其所避應為雍正皇帝“胤禛”名諱。再查書中“弘”字均不避諱。由此可知,該鈔本應成於雍正年間。其二,書中將“夷”改作“彝”或“”,“丘”“真”不避諱,加之避“胤”諱,均與日本京都大學附屬圖書館藏舊鈔殘本《明史藝文志》稿中的避諱特徵一致,而據日本學者井上進判斷,該殘本系鈔定於雍正初年。筆者曾細緻比對過該本與416卷本之《藝文志》,發現二者在分類、著錄順序以及條目的具體內容上,均保持著驚人的一致,保守地說,此二者或出於內容很接近的乃至同一底本,且很可能鈔成於同一時期。綜上,筆者認為416卷本《明史》應鈔成於雍正初年。

儘管如此,該鈔本卻很可能是鈔撮康熙時之熊賜履進呈本而成的。不可否認,朱端強、衣若蘭、王宣標的論文為我們提供了揭開416卷本《明史》身份之謎的一條非常重要的線索,即其與熊賜履進呈本之間的關係。特別是衣若蘭對比416卷本《明史》本紀部分與上海圖書館藏熊賜履《明史本紀》後發現,後者所作批註要修改處均在前者中得到了體現,這就說明,416卷本的完成至少參考了熊氏《明史本紀》,然更大可能是參考了熊賜履進呈的足本416卷《明史》。自清初開設明史館至乾隆朝修成《明史》,號稱卷數為416的《明史》僅二,一為楊椿所言徐元文(或萬斯同)416卷本《明史》稿,但該稿形成時間較早,質量相對粗疏;另一本即熊賜履本,其在徐稿基礎上修訂而成。既然今見416卷本與熊氏《明史本紀》關係密切,故其鈔撮熊賜履本的可能性更大。若說該稿乃東拼西湊而成,拼湊而能成如此結構完整的本子,且總卷數及紀、志、表、傳各篇目數皆與熊本一致,未免太過巧合。

那麼,該鈔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體現了熊賜履進呈本呢?我們認為,除避諱字外,該鈔本很可能原封不動地謄錄了熊本《明史》。就416卷本的文獻形態而言,除去文中僅有的四條批註外,整體來看鈔寫十分規整,幾乎沒有塗抹的痕跡,應不存在邊鈔邊改的情況。另外,康熙四十二年(1703)四月,康熙皇帝針對熊賜履進呈本《明史》曾下諭旨曰:“此書所載楊漣、左光斗死於北鎮撫司獄中。聞此二人在午門前受御杖死,太監等以布裹屍出之。至於隨崇禎殉難者乃太監王承恩,因此世祖章皇帝作文致祭、並立碑碣。此書載太監王之心從死,明系錯誤。……尋大學士等覆奏:熊賜履等奉旨復行詳察,崇禎死難太監果系王承恩非王之心,應遵照諭旨改正。至於左光斗、楊漣,察考諸書,俱雲死於北鎮撫司獄中,故照彼書書之。”康熙皇帝既已指明該書王之心有誤,並下令改正,後來諸本理應改為王承恩,查王鴻緒《明史稿》、殿本及《四庫全書》本《明史》均已改正。然檢核416卷本《明史》,發現其所書仍為王之心,如此重大的錯誤都未加以糾正,可見該書應當原本鈔錄了熊賜履本《明史》。

雍正初年為何要鈔錄如此一部《明史》?我們知道,繼熊賜履進呈本後,雍正元年六月,王鴻緒進呈其三百一十卷《橫雲山人明史稿》。不過,一個月後,雍正皇帝便下令曰:“有明一代之史,屢經修纂,尚未成書……目今相去明季將及百年,幸簡編之紀載猶存,故老之傳聞不遠。應令文學大臣,董率其事,慎選儒臣,以任分修。再訪山林績學之士,忠厚淹通者,一同編輯,俾得各展所長,取捨折衷歸於盡善。庶成一代信史,足以昭示於無窮。”陳永明在《雍正朝明史的纂修》中據此推測,雍正皇帝似乎對熊、王等人完成的存稿並不感到滿意,在皇帝心中,此次修史工作不僅僅限於對熊、王等人已完成的存稿作簡單的字句刪潤,而是要進行大規模的重新編修。若此,則在徵引博學之士外,宜廣泛收集史館原存稿參稽考證。對修史工作來說,如何利用康熙時期的稿本修成《明史》是擺在楊椿等人面前的一大問題。關於雍正年間明史館中的圖籍情況,陳文引用了雍正元年八月十一日隆科多上清世宗奏摺一件,說明宮中舊藏《明史》稿件有熊賜履所擬《明史》外,明史館書籍甚少。那麼,在徐元文時代稿本散佚嚴重的情況下,這一熊賜履本《明史》無論如何也是他們繞不過去的。因此,雍正初年出現一種用作校正的熊賜履《明史》鈔本並不奇怪。特別是楊椿極力主張“將現存之書與王公史稿細加討論”“重立草卷”,並於雍正六年撰成九朝列傳五十卷,可以推測,該鈔本的出現或與楊椿密切相關,即楊氏向史館提出鈔錄熊氏《明史》的建議,經總裁張廷玉批准,最終呈現為如今的416卷《明史》鈔本。我們可以發現,該鈔本前後字跡不一,鈔錄者應不止一人,或為史館謄錄人員所為。不過,雍正時期整體的纂修工作仍以王鴻緒《明史稿》為底本加以刪訂潤色,最終形成武英殿本《明史》,這是後話了。

行文至此,讓我們透過416卷本《明史》來檢討熊賜履進呈本的質量究竟如何。

416卷《明史》中紀、傳部分和志的完整程度略有差異,其中,“志”的質量並不高。理由如下。其一,文中時常出現“附見於後”“餘詳……”“同上”等字眼,而在後來的《明史》中則較少見。例如,文中夾註有曰:“諸司有實土者俱附見於後”,《兵衛志》末尾敘述完衛所屯田後說:“此其制之大概也,餘詳見《食貨志》中”。又,《藝文志》所附作者小傳屢屢出現“不知時代”“不知姓氏”等。其二,存在一些明顯未完成或空缺的內容。《藝文志》“瞿九思《六經以俟錄》三十冊”,其下雙排小注曰:“黃梅人,萬曆□□舉人……”,於萬曆之後空數格再書舉人,顯然是待查或待補。類似情況還有許多。又,“錢時俊《春秋胡傳翼》三十卷”,其下小注曰:“常熟人,嘉靖□□進士”,亦空數格,不過這一記載完全錯誤,因錢氏實為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其三,文章開頭曾提到《河渠志》中“尚書注:劉誤作薛”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這幾字乃正文中之夾註,且正文也已將“薛”改為“劉”,可見這處註釋是熊本《明史》中固有內容,而非雍正時鈔寫者增補。而且,此注應為原稿中用作考異或校正之用。綜合以上線索,可大體看出,“志”中“餘詳某書”之類的雙行注,包括其中的空字和錯誤,以及行間考異,都暗示了它是一個較為原始的版本,其文獻來源是徐元文時代“明史館”的成果。熊氏沿用徐稿,略加刪訂,“然告竣甚速,料文端閣務殷繁,止能斧藻其文,未暇考核其事也”,故而遺留下諸多漏洞。最後,該書鈔撮痕跡明顯,且較多疏漏訛誤。最明顯者乃《藝文志》。該志史部正史類自“劉應秋等《皇明七朝帝紀》四十卷”至“吳士奇《皇明副書》一百卷”十條皆書寫兩遍,顯系鈔撮時的失誤。集部表奏類緊鄰之“張原《玉坡奏議》”“鄧顯麒《夢虹奏議》二卷”兩條,關於其作者之履歷均書“正德甲戌進士,行人司副,諫南巡,被杖”,然查《千頃堂書目》知前條應為“正德甲戌進士,兵科給事中,諫大禮,杖死”,且所述與張原經歷吻合,故此條實屬鈔寫致誤。書中此類錯誤還有不少,足見雍正初鈔寫亦較粗疏,未及認真校正。

值得玩味的是,關於前述“尚書注”,雖就經學而言,“尚書注”應指鄭玄注,但考慮到行文中常見的代指、簡稱現象,也不排除其代指其他《尚書》注本的可能。例如,元代趙孟頫即著有《尚書注》,明陳泰交《尚書注考》則為專考蔡氏《書集傳》謬誤者。然而,此處的“尚書注”究竟代指何書?我們認為,其所指很可能正是蔡沈《書集傳》。前已述及,閻若璩、胡渭二人在清初就發現蔡沈書中的這個錯誤。閻若璩、胡渭入徐氏兄弟幕府,來往密切,不贅述。二徐以監修、總裁官修訂史稿,正可參閱閻、胡書之底稿甚至是其私下討論,大筆一揮加以註解。所以,這又引出了第二種可能,即“尚書”指的是官職。康熙中前期,明史館纂修官以徐乾學、熊賜履二人官居“尚書”,熊氏又沿用徐稿,故其所指極可能是徐乾學。上述兩種情況,無論哪種情況成立,似都不能排除閻、胡對史館發現該問題起到的作用,至於與其最終作品《尚書古文疏證》《禹貢錐指》之間是否有必然聯絡,則顯得不那麼重要了。

現在,讓我們從徐元文416卷本“明史稿”說起。此稿的性質應是徐元文為明史館監修總裁官時期萬斯同輔助其修成的一個稿本。康、雍之際,楊大鶴、楊椿父子曾前後參修《明史》,對當時的纂修情況十分了解。楊椿在《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中曾論及徐稿成書的過程及去向:“(康熙)十八年,從給事中張鵬請,命內閣學士崑山徐公為監修……等五十人入翰林,與右庶子盧君琦等十六人為纂修……監修徐公發凡起例,歷十二年,而史稿粗就,凡四百一十六卷……其書缺而不全,渙而不一,稿雖就而未敢以進也……四十一年冬,熊公來商於諸公,猶以徐稿進呈,上覽之不悅,命交內閣細看。”徐稿修成約在康熙二十九年,從引文中可知,該稿儘管殘缺不全,但其大體上應已完全具備紀、傳、表、志的結構,惟具體內容甚不完備。此後,萬斯同館於王鴻緒府中,繼續校訂、增補該稿,然直到康熙四十一年萬氏去世前,經其核定者也僅有紀、傳,至少志的部分還未詳細修訂。時人李塨在《萬季野小傳》中說:“時季野修《明史》,紀、傳成,尚缺表、志……王尚書來拜,意招予同修《明史》,予辭謝不願也。無何,季野卒,予亦不往尚書家,事遂寢。”方苞在《萬季野墓表》中亦言:“季野所撰本紀、列傳凡四百六十卷,惟諸志未就。”此二人說其成書卷數似不可信,然至少透露了這樣的資訊:萬氏後續校訂工作未及完成即卒。事實上,萬斯同在明史纂修中的主要貢獻應是這一階段輔助王鴻緒撰寫明史列傳,其在前期更像是充當顧問角色進行統稿,而非實際撰寫者。到康熙四十一年,熊賜履以前此之徐稿為底本,參考萬斯同核定之列傳,略加刪訂潤色,遂為熊賜履進呈本416卷《明史》。徐稿原本既然被熊賜履略加修訂進呈,就不再有獨立存在的地位。楊椿所言,實際也是熊氏進呈之稿,因他只能看到該稿。這是就熊氏進呈《明史》之後而言,然而,在此之前存在一個被熊賜履當作依據的徐稿當為無誤,楊椿所言其卷數也為416卷,也許是一廂情願的說法,甚至任何人關於熊本之前任何一種“明史稿”卷數的說法,都是不可信的,因其尚處於初修階段,篇目卷次分合並不穩定。

在這種不穩定的條件下,熊氏進呈本除有諸多漏洞之外,更有“尚書注”之類考異文字的殘餘,這樣的文字或是二徐監修《明史》期間的某纂修官謄抄他們批校草稿於行間,具體何人恐不可考。不幸的是,熊賜履未加細緻校訂,匆匆呈上該稿,不論是政治因素,或史書本身質量不佳,“上覽之不悅”都是不爭的事實。這也許正是對熊賜履本《明史》最恰切的評價。此後,至雍正初年,史館鈔撮熊本而成416卷《明史》,而脫漏重複者迭見,質量又在其下矣。

文獻來源:《中國典籍與文化》2016年第1期,第62-69頁。

作者簡介:秦麗,女,山西長治人,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中國史學史與中外史學比較研究。目前已出版譯著一部《世鑑:中國傳統史學》(與導師孫衛國教授合作),曾在《漢學研究》(臺灣)、《史學理論研究》、《史學史研究》、《中國典籍與文化》、《亞太研究論叢》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