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詩詞

刑事傳喚通知後不到案,將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作者: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詩詞日期:2022-02-27

中途退庭的行為如何處理

刑事傳喚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實踐中當事人可能會因為懼怕刑事傳喚,而拒絕到案配合工作,因此而產生的風險,當事人應當承擔,那麼刑事傳喚通知後不到案,將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網友諮詢:

刑事傳喚通知後不到案,將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刑事傳喚通知後不到案,將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馬鋒律師解答:

根據身份、案情不同,接到刑事傳喚通知後不到案的行為,將導致以下後果:

1。按撤訴處理。根據法律規定,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撤訴處理。

2。缺席判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附帶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

3。拘傳。對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傳。

4。逮捕。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案,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馬鋒律師一對一線上諮詢

刑事傳喚通知後不到案,將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

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智慧小程式

馬鋒律師解析:

根據調查取證的需要,司法機關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傳喚,當事人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是必須立即接受傳喚並積極配合調查取證的。如果傳喚人不配合相關司法程式的,司法機關可以直接拘傳,並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罰,另外,也可以根據犯罪事實的認定情況進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