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6
其次小偷猝死是由於自身的疾病導致的,與孫某放鞭炮的行為並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所以孫某並不構成侵權,無需賠償小偷家屬
檢視更多2022-10-03
三中院經審理認為,透過審查本案相關證據材料,楊某共對張某實施了三輪攻擊行為:第一輪砍擊行為系張某深夜闖入馬圈引起,應屬於正當防衛
檢視更多2022-10-02
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勞動保護,再或者是職場保護,都說明法律的重要性,劇中的3個案件都是來源於生活,揭示了一個深刻的道理,如果不學法、不懂法,妥妥的是一個法盲,那麼,我們無疑是社會上最大的弱勢群體
檢視更多2022-09-30
從法院的認定方面,我們理一下就明白了,韓伊兵叫來高某和於某發生衝突,再到衝突升級,從監控中看到韓伊兵動手打人,但他卻提供不了於某先打人的相關證據,所以法院的認定實際上並沒有錯,韓伊兵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檢視更多2022-09-29
也就是,於先生是否要被起訴,依法律的規定,應該由檢察機關來決定
檢視更多2022-09-26
小女孩兒此時採取的格殺勿論針對這群正在毆打她,拽頭髮,扇耳光的人(暴徒或者狼)
檢視更多2022-09-26
也就是說,如果呂某是持刀進入大廳,打算對於某實施侵害,此時於某拿起刀子反擊,這就沒有超過必要限度,而如果呂某進入大廳,雖然非法進入關門的足浴店,侵害了他人正常休息,但是呂某的行為,並沒有對房間裡的人,造成現實、緊迫的危險,如果此時直接持刀捅
檢視更多2022-09-25
社會是需要公平正義的,以前覺得成本高到我們難以承受的東西,可能現在已經不是成本的問題的,那麼怎麼來改革這些問題,就是很考驗人的事
檢視更多2022-09-21
這裡還需要提示一點:在財產性違法犯罪情況下,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的,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檢視更多2022-09-19
從目前的狀況來看,為此事發聲的媒體,在網路上發表意見的網友,意見表達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正當防衛,這樣的輿論環境會給判決造成一定的影響,但不是“審判”,是“監督”
檢視更多2022-09-11
沒錯,法律上稱它為無限正當防衛(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檢視更多2022-08-14
律師分析上述案例打人者對於快遞店老闆的合法權益明顯造成了侵害,此時他進行還手,在沒有造成非必要損害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檢視更多2022-08-10
以崑山砍人案為例,在探討這起案件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抑或是不是故意傷害時,我們應該看一下刑法第二十條的第三款,第三款對無限防衛權作出了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
檢視更多2022-08-08
可是好巧不巧老頭血管畸形,而劉大哥這一拳既有準度,又有力度,一拳就把人給打死了
檢視更多2022-08-04
當時牽動了無數人的心,當時在河北的一個村民董民剛家中,在2016年就與其妻子有不正當關係的村霸刁某某,在深夜翻牆進入他的家中,並用隨身攜帶的尖頭車鑰匙戳扎董民剛的臉等部位,導致其滿臉是血
檢視更多2022-08-03
一、在寶馬男持刀砍人階段,騎車男享有無限防衛權,屬於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第26條的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公民享有無限防衛權,即即使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
檢視更多2022-08-02
警方最初認定於海明拾刀在手後,龍哥已經失去了繼續加害的能力,於海明的做法有防衛過當嫌疑,但在檢方的幫助下於海明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理由就是於海明認為龍哥跑回車裡不能排除再次實施危險行為,所以追上去砍的幾刀是因為自覺不安全,屬於正當防衛
檢視更多2022-07-22
檢察機關認為,雖然唐某動手在先有過錯,但在唐某倒地之後,阿俊還是對著唐某的臉部打了三拳,這一行為超出了正當防衛範圍,有故意傷害的意圖,構成故意傷害罪
檢視更多2022-07-15
警方最初認定於海明拾刀在手後,龍哥已經失去了繼續加害的能力,於海明的做法有防衛過當嫌疑,但在檢方的幫助下於海明最終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理由就是於海明認為龍哥跑回車裡不能排除再次實施危險行為,所以追上去砍的幾刀是因為自覺不安全,屬於正當防衛
檢視更多2022-07-13
2018年4月,富錦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現場監控及證人證言均可證實雙方發生廝打,黃海龍搶過刀後刺向馮思鋮,實施了傷害行為,故對辯護人關於黃海龍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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