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1
而本案中,原告到被告處進行舞蹈授課,不用接受原告的考勤打卡,無課時任務無需坐班,2022年3月至5月,每月授課的天數不固定,可見原告自由支配權高於普通勞動者,原、被告之間並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不符合該通知第一條第(二
檢視更多2022-12-31
另結合裝貨時需核實車輛資訊與訂單資訊無誤才能裝車搬離的港口管理規定,可以認定原告所採取的核實措施與交易規模、交易效率相匹配,原告J物流公司已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其不知道接單員缺乏授權應屬善意且無過失
檢視更多2022-12-29
上午10點,南京鐵路運輸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從“跨域立案”系統接收到寧波中院傳送來的立案電子材料,包括起訴狀、證據材料和當事人身份材料
檢視更多2022-12-29
被告從2016年11月29日起開始逾期還款,原告主張從2016年11月29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逾期還款期間的資金佔用利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援
檢視更多2022-12-28
對此,我們分析如下:借條約定的本金是10萬元,實際銀行轉賬為97000元,被告認可存在利息,且證人出庭作證並提供要債時的通話錄音證明月息是3分
檢視更多2022-12-24
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案號:(2019)粵0608民初4744號案由: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原告:馮某被告:佛山市高明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審判員:孟潔書記員:嚴家駿時間:2019年12月16日下午3時00分地點: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審判
檢視更多2022-12-24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判決被告顏某支付原告李某某自2012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9日撫養費50000元
檢視更多2022-12-23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告與被告華能XX2014年4月26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原告購買位於呼和浩特市xx寫字樓,建築面積為430平方米,該房總金額為301萬元,付款方式為原告於2014年4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
檢視更多2022-12-21
後被告發現在原告的抖音平臺仍有關於其本人的影片,便聯絡原告要求其刪除,在此期間雙方再次發生爭執,被告便在自己的朋友圈中釋出了涉及原告的不當言論及照片
檢視更多2022-12-21
圖片來源:網路7部作品共索賠約3.9萬元目前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可以查詢到,陳應松與中國學術期刊電子雜誌社有多起訴訟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已經開庭
檢視更多2022-12-20
【法院審理】法院認為,由於醫療行為的專業性,醫療行為是否具有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原因力大小通常需要經過鑑定予以認定,而被告福嘉口腔在其診療過程中並未給原告張某2製作病歷,違反醫療機構應盡的法定義務,故可以認定被告福
檢視更多2022-12-19
參考該種署名方式,被告在涉案電影中使用原告涉案作品不存在無法署名等特殊情況,但被告卻在使用涉案作品時未以適當方式表明原告的作者身份,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權
檢視更多2022-12-19
在本案中,法院就根據現有事實和證據,認定被告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複製權、資訊網路傳播權及署名權,應為此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
檢視更多2022-12-18
第二種觀點認為,在原告證明不了有明確被告的時候,應當由法院依職權進行調查,因為法院目前實行的是立案登記制,應當來案必立,然後由法院主動調查被告的具體資訊,因此,原告在起訴時不能證明有明確的被告的,法院應予以受理
檢視更多2022-12-18
關於法律關係,王某某雖不認可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但對胡某某提供的錄音及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無異議並自認胡某某轉賬加起來全部是21萬,承諾給胡某某
檢視更多2022-12-17
為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矛盾得到真正的化解,承辦法官耐心細緻地為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雙方分歧逐步縮小,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被告公司提出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36000元,該案案結事了
檢視更多2022-12-17
整改前、整改後一模一樣整改前、整改後一模一樣連雲港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行政法庭根據被告當庭辯稱:根據現場建築要求,拆除背景牆,開設疏散門,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已經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和違法行為人已經按照改正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判決被告消
檢視更多2022-12-16
因被告小小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19餘萬元,綜合分析,法院酌定依法由被告小小及其父母三人按70%的比例予以賠償,計款13餘萬元
檢視更多2022-12-16
原告:行,行被告:這邊就安排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檢視更多2022-12-14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首先調解當事人,消除分歧,相互理解,達成離婚或者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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