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8
”由此可見,勞動者想離職,只要就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雙方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那一刻,離職手續就算辦妥了
檢視更多2022-11-20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按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其經濟補償
檢視更多2022-10-31
本案網路商務公司在周某某再次參加中高層管理崗位競聘落聘情況下,終止其產品開發部副經理職位,調整崗位為產品經理並按相關工資標準發放,未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承擔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周某某以網
檢視更多2022-10-29
2021年6月10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決書,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張某存在“毆打他人或互相毆打”的情形,張某亦未直接在微信群中使用不當言辭稱呼上級領導,故公司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
檢視更多2022-10-29
用工關係終止後,張某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其與遊藝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並支付拖欠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等
檢視更多2022-10-28
由此可見,現在企業也必須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保護員工的合法利益
檢視更多2022-10-27
法律依據是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檢視更多2022-10-26
還是在同一天,HR就將一份A公司已經蓋章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透過企業微信傳送給了徐某,並請徐某簽字後掃描或者拍照發回
檢視更多2022-10-26
甲向A公司提交的職位申請表中填寫的工作經歷確實與其實際工作經歷不符,其提供不實的個人資料,違反了誠信原則,且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甲提供不實個人資料的,A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故A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當,無需向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
檢視更多2022-10-24
二審判決:李某珍隱瞞婚姻狀況的行為不構成欺詐,公司不籤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資二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
檢視更多2022-10-22
本文綱要一、深圳的醫療期目前是這樣規定的二、員工醫療期要支付多少醫療期待遇三、醫療期之內能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嗎四、醫療期滿後能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嗎五、醫療期滿了,員工不回來上班,要給工資嗎六、請大家注意的一點一、醫療期目前是這樣規定的(醫療期是
檢視更多2022-10-22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檢視更多2022-10-15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檢視更多2022-10-11
由上述事實可知,李飛透過騙取病假,阻礙了紅星公司勞動合同解除權的及時行使,以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的方式先於紅星公司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濫用了其勞動合同的解除權,該通知不應產生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其也無權基於其不誠信行為獲得經濟補償
檢視更多2022-10-05
所以離職一定要選擇書面辭職信的方式,最好還是用郵寄的方式,具體操作是:翻出自己的勞動合同,一般在勞動合同首頁都會寫明公司名稱、法人代表姓名、公司通訊地址等等,若是公司在後面更改了公司名稱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等,則需以變更後的資訊為準,因為我們必
檢視更多2022-10-03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
檢視更多2022-10-01
解僱需有法定理由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終止時,應按照法律規定的情形及程式解除或終止,並應當依法及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請注意遵守該項義務,否則將面臨加付50%至100%、甚至二倍經濟補償金懲罰的風險
檢視更多2022-09-29
雖然陳某打卡考勤為全勤,但在工作時間,陳某並未出現在工作場所,且沒有開展業務活動,也沒有產生勞動成果,銀行認定陳某曠工並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法院駁回了陳某的訴訟請求
檢視更多2022-09-25
就鍾某試用期工作表現,生物公司主張鍾某試用期記憶體在2018年8月考評成績為50分、2018年8月銷售回款為0、未按時提交週報、月報,日常工作報告管理完成情況不好以及未完成2018年8月1萬元銷售任務的事實,分別對應《錄用條件確認書》中所列
檢視更多2022-09-24
如果勞動者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行使索賠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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