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7
三、歸位與解除對於不勝任工作的員工,在接受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的績效改進安排後,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能夠勝任原崗位或者新崗位,績效考核成績合格或者優秀
檢視更多2023-02-07
國任財險青島分公司主張滕某的月平均工資不應包括社會保險費、年度獎金、過節費,依據不足,不予採納
檢視更多2023-02-06
最近幾年,我國的外出打工人數持續增多,還是以農村人口去城市打工為主,而其中大部分人都選擇去北上廣深等這些發達城市去
檢視更多2023-02-04
籤一年的公司,就是預料到工作有可能會發生變化,擔心合同時間簽訂過長,如果專案中途夭折或者有變故,企業無法以合同到期解除與員工的合作關係,只能協商解除合同
檢視更多2023-02-03
調動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調動工作崗位應當協商一致,或者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符合法定調動工作崗位的情形進行舉證證明,用人單位不應以加薪升職的形式替代法定協商義務或舉證義務,在雙方已未能協商一致或無法證明或者存在法
檢視更多2023-01-30
H公司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終止勞動關係,而是繼續用工,在此情況下,應視為其放棄了終止勞動關係的權利,其仍應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即支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檢視更多2023-01-30
職場必知的12個時間點,與你的權益息息相關,戳圖瞭解↓↓每月加班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檢視更多2023-01-28
二、員工入職超過一個月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此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需要給付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雙倍工資
檢視更多2023-01-26
前說蔣淑雯不得已離職,接著表述為律師事務所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最後說因此終止勞動合同,我們來看一下結束方式,居然說了三種,即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勸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終止應該也是錯誤的,應該是解除
檢視更多2023-01-26
三、賠償金額或者勞動補償數額的確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進行支付
檢視更多2023-01-26
至於選擇哪一種方式,取決於員工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期的長短及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長短,若員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較長,但工作年限較短,第一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若工作年限較長,因違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雙倍賠償,第二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懷孕被辭退,以平
檢視更多2023-01-25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馬釗不能與一壹公司建立勞動關係,故馬釗要求撤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及支付拖欠工資的訴訟請求,理由不足,我院不予支援
檢視更多2023-01-25
大家目前還沒有畢業,所以大多數簽訂的是三方協議,但是有的同學已經找到工作,並且與工作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
檢視更多2023-0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檢視更多2023-01-23
在雙方已長期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且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過錯不在女方的情況下,若機械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之規定要求女方返還彩禮,則有失公平
檢視更多2023-01-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雖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且不違背公序良俗,當事
檢視更多2023-01-23
本案例就是在原則之外對“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的具體適用,而且,是法院在判定用人單位違法解聘的情況下,仍然沒有支援張某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請
檢視更多2023-01-22
十、勞動者居家辦公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能否終止
檢視更多2023-01-22
對於用人單位依據末位淘汰制單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問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末位淘汰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但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檢視更多2023-01-22
調崗的本質就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調崗不僅僅是工作崗位的變化,往往還伴隨著工作內容,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形式的變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此項約定,實際上免除了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用工責任,屬於完全的利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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